论毛泽东的“群众路线”观

发布时间:2013-12-13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社     作者:林 源    

 

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独立自主都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群众路线作风、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一起构成了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法宝。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从三个层面得到阐发和应用的,一是从世界观的层面,坚持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人;二是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层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三是从党的优良作风层面,密切联系群众反对任何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群众路线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的。

第一,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实践主体。任何历史时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创造的,人民群众始终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主体。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否认各个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参加了历史的创造,但创造财富的实践主体是广大劳动群众,这是不容置疑的,而且统治者(领导者)的组织和指导是否能推动历史前进,也需要得到群众实践的检验,如果实践检验通不过,群众就不仅不会拥护,而且会起而反对,甚至会起而推翻他们的统治(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这么多的社会财富,主要是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创造的,他们的实践创造了这么丰富的财富,同时也是他们的实践检验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有效性,他们满意高兴并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地参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才有了今天中国的崛起。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实践主体,这是不能抹杀的,也是不能颠倒的。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主体。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人(主要是人民群众)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人从社会发展中获得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条件,这就是人和社会之间建立的价值关系。社会财富主要是人民群众实践创造的,社会进步是人民群众为主体推动的,按道理讲,人民群众应该是人与社会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社会进步的红利——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应该主要归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统治阶级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财富的分配主要归于少数统治者、剥削者。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压迫和剥削,广大人民群众政治上翻身做主,经济上不受剥削,真正实现按劳分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自己的执政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真正实现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价值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明确指导思想,强调要保证全体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的执政宗旨。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归根到底就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历史前进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真正成为历史的主人。我们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很好地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使命要求。“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本”就是根本、主体的意思。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价值主体,就是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依据,就是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坚持共产党执政所做的一切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利,抽象地说“执政为民”,世界上许多政党都会提出,比如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但他们的“执政为民”是为了宣传,为了争取选票,我们党的“执政为民”不仅有明确的宗旨而且有路线的指导,有政策的保证,有措施方法的落实,更有党内外广泛的监督和推动。虽然口号都可以提执政为民,但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一个是真心实意全心全意的,是有路线政策保证了的;一个是动机不纯虚情假意,为了一个自私的目的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深刻的理论基础上的,而资产阶级政党奉行的实用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这从西方国家两党竞选的自我标榜互相攻讦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坚持唯物史观,自觉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用一个公式来概括,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说的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贯彻过程。制定方针政策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从群众的要求出发,从客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出发,而这些不会自发地来到各个领导机关的,来到领导者的办公室的(当然会有一些群众的反映,媒体的传播),主要要靠各级领导“到群众中去”,到群众实践的第一线去,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因此,“到群众中去”,就是执行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第一步,有了“去”,才有了情况(材料),有了“来”才有方针政策办法,再有了“去”,才能使党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从领导者来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经过“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了解情况、制定政策、贯彻落实政策的过程。

因此,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到群众中去”就是起点也是关键。没有这一“去”就没有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就是调查研究,解决群众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认真总结群众的经验,虚心向群众求教,“问计于民”,要耐心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关心群众的疾苦,用心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领导下去既是领导者了解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解决群众的问题,又要甘当群众的学生,向群众学习求教。领导下去,同时要具备这几种身份。为群众服务,向群众学习,这是群众路线工作方法中所体现的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论的唯物史观。

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而是直接关系到密切党群关系的最重要的方法。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讲了一段十分深刻的话,他说:“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可见,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是不是三“深入”,这是党的执政为民、执政靠民、执政知民的重大措施。

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必须反对官僚主义,根绝官贵民贱的恶念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培育了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作风是在一定思想观念指导下的习惯性行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就是我们党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一直坚持的工作方法和习惯。联系群众之所以形成为风,成为风气,就是因为反复坚持,长期坚持。为什么能长期坚持,就是因为党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指导,因为从世界观上解决了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得到了自觉的坚持和发扬。

我们党从总结自己和其它(包括国际上)政党的经验教训中懂得,要真正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必须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官僚主义者坚持“官本位”、“官贵民贱”的政治哲学理念,他们看不起人民群众,不关心人民群众,由脱离人民群众走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邓小平在1980818日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中,对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作了尖锐的批评和揭示。他说:“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至今还有一些高级干部,所到之处,或则迎送吃喝,或则封锁交通,或则大肆宣扬。”“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我们之所以抄录了30多年前邓小平对官僚政治的画像的文字,就是我们看到了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对官僚主义的痛恨。30多年过去了,邓小平所列官僚主义现象种种表现,是否在今天就绝迹了呢?处在领导岗位的同志应该读一读这段文字,看看自己有没有邓小平所说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表现。比如邓小平说的“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我们现在是否就没有了呢?有些人在党内跟同志就不讲平等,自以为第一把手,独断专行,毫无民主作风,他们能尊重群众吗?有些人对上边唯唯诺诺,而对下边霸气十足。这些人怎么能与广大群众建立密切的关系?官僚主义是个毒瘤。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和发扬党与群众的密切关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官僚主义。

“以人为本”和“以官为本”的“官本位”是根本对立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官”是为民服务的,根据巴黎公社原则,人民是主人,“官”则是公仆。这是不能颠倒的,颠倒了就是历史唯心主义。“官本位”以“官”为本,以“官”为主体,一切从“官”出发,而人民群众则成了“官”的附庸,这哪里还有半点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与“官本位”的对立是两种世界观的对立。“以人为本”必然执政为民,必然为人民服务,必然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以官为本”,必然官僚主义盛行必然高高在上,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群众望而生畏,望而生恨。

党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重要内容。官僚主义是一种坏作风,解决作风问题要从思想观念上找原因,从世界观历史观上解决问题。

(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夏玉兰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