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科技孵化器发展启示

发布时间:2014-02-20     作者:曹晓蕾 吴如忠    

  

作者:曹晓蕾 吴如忠

  科技孵化器在20世纪50年代发源于美国,由于孵化器能够将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金融资本进行有机整合,所以在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振兴区域经济,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以色列通过科技孵化器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的成就举世瞩目。近几年来,以色列每年新创建的科技企业在500家以上,超过欧洲国家。目前,以色列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高科技企业有64家,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科技创新产业成为以色列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主体,科技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色列科技孵化器运作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创业者的项目、政府的资助与孵化器的服务三者紧密结合。发明者有项目,但缺乏创办公司所需要的资金和经营公司所需要的管理。为弥补发明者的资金和管理缺口,1991年,以色列工业、贸易和劳工部成立了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为孵化器提供资金支持,孵化器帮助创业者配备经理,组建创业团队,提供管理服务支持,实现创业者、首席科学家和孵化器经理三者之间密切的合作。以色列科技孵化器的具体运作模式与发展可总结为三大经验。

  项目评估与筛选程序严谨,保证入孵项目兼具技术实力与市场潜力

  孵化器从创业者资信、市场潜力和技术实力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首先,要求创业者具备一定资信水准,孵化器经理负责查询与核实发明者和创业者的业绩与诚信背景。其次,要求项目有广阔的市场,孵化器从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逻辑性、市场是否具有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考察。第三,要求项目技术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项目的筛选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预选。孵化器经理与创业者合作准备基本文档,咨询同行专家有关技术、市场和营销的意见,与投资者进行初步讨论,以及进行专利调查;第二阶段是评审,由孵化器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预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产业界代表和专业投资者;第三阶段是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指导委员会与孵化器经理共同讨论决定孵化项目。虽然政府对孵化项目没有数量控制,但孵化器对项目的评估和筛选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经过层层评审,以色列孵化器的项目申请通过率一般只有3%

  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支持,确保在孵项目管理服务质量

  以色列科技孵化器是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孵化器拥有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提供孵化场地、研发设施和基础设施。以色列现有24个技术孵化器,每个孵化器内设立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管理经理帮助创业者制定研发计划和评估市场可行性,提供专业化的会计、管理咨询、审计、法律服务,帮助吸引风险投资和进行市场化运作。为确保孵化服务有效和过程可控,每个孵化器内同时在孵企业一般不超过15家。孵化器的专业管理服务水平与孵化项目成功率有直接关系。为了提高孵化器的专业服务水平,以色列科技孵化器在每个入孵项目中占20%的股份。其中,3%给孵化器经理,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保证项目管理服务质量。

  政府为孵化器提供资金支持,但不直接干预投资管理

  一般而言,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项目预算的85%,政府向孵化器提供的资金支持起到引导作用。因为,科技孵化器的投资基金由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组成,政府投资部分虽然无偿使用,但却是以限制条件借款形式提供的,这有利于吸引民间风险投资介入,在科技孵化器发展成熟,被风险投资认可并接管以后,政府投资就会逐步撤出。政府不直接干预孵化器的投资管理活动,而是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把关,这样孵化器的经营管理活动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又可以体现政府支持鼓励早期投资的政策和目标。

  综上可见,以色列发展孵化器的特色模式是通过明确创业者、政府和孵化器运营服务三方的定位,最大程度发挥政府和孵化器对高科技产业和具体项目的扶持作用。一方面,政府重点加强对孵化器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引导;另一方面鼓励科技孵化器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与孵化器、孵化器和创业者之间的两两合作,为科技创新项目在技术开发风险最大的阶段提供全方位保障。

  反观我们江苏,从1989年诞生第一家科技孵化器——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来,全省科技孵化器发展规模走到了全国前列,但还存在投入产出效率较低、专业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孵化项目创新能力亟待增强等问题。从以色列的科技孵化器发展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五点启示。

  引导孵化器“控量增效”

  江苏孵化器数量过多,平均孵化规模过大,导致了政府总体资金投入额度巨大,而对单个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较小,项目入孵门槛持续降低,孵化企业成功率低等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孵化器数量和孵化规模过度扩张成为制约孵化器运作效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孵化器发展的宏观管理,根据市场和创业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全省科技孵化器建设的规模、数量,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现有资源条件和优势,集中投入,提高孵化器的运行效率。

  完善孵化器监督考核机制

  孵化器的职能定位是通过政府资助全方位支持孵化项目运作,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创立与成长。为使孵化器担负其本职责任,首先,政府要明确其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对孵化器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取消对孵化器类园区的招商引资考核,整顿改革不符合孵化器实际功能定位的各类孵化器,推动江苏孵化器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创新项目孵化平台。其次,政府要加强对孵化器的运营监管,可以借鉴以色列经验,重点从孵化器的专业化服务效率,以及孵化器对新创企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着手,建立对孵化器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

  以色列在2002年以前科技孵化器都是政府所有,现已逐步私有化,发展成为商业性孵化器。江苏科技孵化器发展到今天,也亟需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激发孵化器的运营潜能。要引进市场机制,大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特别是吸引成功的科技孵化器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参与,承担孵化器的基础建设、项目服务以及配套管理等职责,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高科技孵化器的产出效益。

  构建科学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

  如何在孵化初期挑选品质优良的入孵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孵化器的发展前景。以色列科技孵化器成功运作的重要经验是,政、产、学、研、资各界专家多方共同参与评审,严把项目入孵关,以3%的项目申请通过率来保证孵化项目50%以上的成功率。所以,要合理构建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在每一轮的评审中,组织科学界专家、产业界代表、同行专家、专业投资者等相关人员参与,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整体素质、技术的创新性、产业化可行性以及市场潜力等多个视角对申请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选择,从而保证入孵项目的技术实力和市场潜力。

  建立创新创业人才信用体系

  科技孵化器的成功运作,与创业者资信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在以色列,项目一旦通过审批在孵化器入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孵化期间全力投入项目孵化工作,如果孵化项目的失败经过审查认定是由于创业者个人信用问题或努力程度不足导致,那么创业者在国内将名誉扫地,很难进行二次创业。我们江苏也要在省内建立“双创”人才资信联网查询系统,促成人才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转,杜绝部分人员以创新、创业之名从地方政府补贴政策中套利的不良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科院,淮安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汤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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