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14-02-20     作者:秦基春    

作者:秦基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为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了重要部署。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的前提条件,是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瓶颈,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我省已确立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6%左右,使文化产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力争达到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目标。文化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文化市场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现代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流通体制更加完善,文化消费显著扩大,市场配置对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和文化行政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为达到上述目标,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优化格局,增强文化市场主体竞争力

一是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决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必须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加快文化企业现代公司制度建设,推动体制内企业的改制和证券化、资本化发展,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使文化企业能够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同时,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进文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文化的联动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传统文化和发展新型产业的主力军。

二是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我们要按照《决定》的部署,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构建开放多元化的文化市场发展格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良好环境,真正做到“政治上放心,政策上放开,发展上放手”。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资质认定、融资、财政扶持、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培育形成新的市场主体。重点支持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逐步做大做强。

三是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深入挖掘江苏特色文化潜力,拓展文化消费领域。促进文物、旅游、会展、演出等文化资源转化,打造文化品牌,探寻文化消费热点,巩固和培植文化消费增长点。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发展有内容、低票价、广参与的文化消费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增长,扩大文化消费总量。

二、优化配置,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

一是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能力。不断拓宽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的重点。实行“一市一策”,对各类文化市场进行分类指导,以市场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企业优化生产结构,丰富文化产品种类。继续强化网络文化、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动漫游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产业,抓龙头、带骨干,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积极推进文化休闲娱乐、文化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研发等产业实现超常规发展。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艺术含量、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形式和内容创新。大力扶持具有江苏特色的昆曲、江苏民歌、南京云锦、苏州刺绣、扬州漆器和玉雕、无锡泥人等民俗文化产品,采取政策扶持、资助补贴、与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是加快文化生产要素集聚。加快推进文化投资、产权、版权、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发展,探索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各种业态和形式的市场交易和服务。江苏历史文化名城多。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打造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维扬文化等主题文化公园。加快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带和动漫创意基地、文化演艺基地、数字出版传媒基地和出版物物流配送基地。推进文化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加快完善著作权、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评估、登记、质押、投资、托管、流转、变现等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进行股权、版权、商标、品牌等方面的交易。

三是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在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行业协会制定文化产业工艺、功能、检测、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构建文化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要积极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培育文化创作、生产、营销和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产品零售终端市场网络,完善采购、配送、流通等服务功能,积极引入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持续扩展交易规模。构建城乡区域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市场空间,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打破条块分割,推动长三角及其周边地区文化市场一体化发展。

三、优化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有利于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改进政府支持文化产业的方式,重点扶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以及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研发,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研究和改进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办法,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多种形式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二是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确保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技术监控体系,促进我省文化市场更加科学规范。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依法惩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模式。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文化、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协调的执法机制。加强文化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继续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不断加强对虚拟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网络文化产业等高技术文化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文化市场和社会舆论监督,全方位营造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三是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加强和改革评奖工作,精简评奖种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处理好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之间的关系,将观众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评奖的基本标准,将演出场次和票房收入作为衡量社会影响的客观指标,使评奖成为推动文化产品更好地面向市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调控手段,切实发挥评奖在引导和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的导向作用。科学制定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考评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导向要求和利润指标,推动建立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化。

(作者系省文化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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