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克勤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要求,是在总结我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得失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好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时期选人用人工作十分重要。
江苏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干部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党管干部原则,在坚持管方向管制度、管关键管长远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工作民主、深化选人用人改革,服务“两个率先”成效日益显现。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从公示制到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从“勤廉双述”到“三责联审”,从点上试验到面上推广,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在创新发展中探寻规律,在总结提高中健全机制,党管干部原则全程体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成绩十分显著,经验弥足珍贵。但形势不断变化发展,我们的问题意识也需不断跟进调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探索破冰到不断深化,特别是实践中暴露显现的一些新问题,让我们感到就党管干部原则以及组织把关的落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从思想层面看,思想迷茫与认识模糊并存。近年来,一些干部群众对党管干部的作用体现、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利弊评估感到迷茫,甚至无所适从。同时,对两者的本质内涵及辩证关系,还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党管干部就是书记管干部、就是“领导说了算”。有的把扩大民主搞成“政治作秀”,盲目扩大民主参与范围,唯票唯分还有一定市场。有的把扩大民主与党管干部对立起来,认为扩大民主就是削弱党管干部,加强党管干部就是不要民主,进而对改革方向产生怀疑。这些片面错误的认识,既干扰了党管干部的有效落实,又使扩大民主偏离了正确方向。
从实践层面看,重民主形式与轻领导把关并存。有的地方只重民主形式忽视民主质量,只重民主过程忽视民主结果,难以体现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一方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一切凭票凭分“说话”,助长了拉关系结人脉、搞感情投资,导致干得好不如“处”得好,会干的不如会“考”的,一些干部不敢坚持原则,宁可少干事,也不得罪人。另一方面,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为考察而考察,平时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不够,在“民意”面前缺乏足够底气,不敢把关,也把不了关,造成民主失度、结果失真、用人失当。调研表明,有64.9%的人认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规范性还不够。
从制度层面看,程序强化与责任缺失并存。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中民主程序一步不少、环节一个不漏,有的还拉长了程序链条,看似扩大了群众参与度,但往往程序空转,难以有效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表面上看每个民主环节都是集体参与、集体决策,但实际上缺乏具体责任主体,“大家”选人,“大家”都不负责。同时,全委会、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等选人用人职责边界不明晰,造成“层层”负责,而又“层层”难追责。
从效果层面看,公信度提升与匹配度下降并存。随着干部工作民主的深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选拔干部的社会公信度得到明显提高。但有的地方和部门过分注重社会影响,为“花式”左右,忽视人岗的匹配性,选人用人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一方面,过度扩大选拔范围。有的地方和部门内部明明有合适的人选,还要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造成人才和工作资源浪费,也催生了一批考试“专业户”。另一方面,过度扩大人群参与面。有的地方只要搞竞争性选拔,就在媒体上大肆宣传,使严肃的干部工作变成了异化的“造势”、“作秀”。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破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为破解问题提供了依循。对此,关键是处理好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二者关系,正确把握二者在选人用人中的地位和作用。这里,党管干部是总纲、是总原则,扩大民主是途径、是手段。离开党管干部,干部工作民主必然偏离正确轨道;摒弃民主,党管干部也难以得到真正有效落实,两者之间方向相同、目标一致、辨证统一,不矛盾不对立不排斥,也不可偏废。具体工作中,重点是做好“四个结合”。
程序择优与组织领导相结合。深刻把握干部工作民主的“全蕴涵”,按照“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重要论断,完善干部工作流程,把程序选择与组织选择、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衔接起来,实现党组织主导作用、民意基础作用和人岗相适本质作用的有机统一。比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慎重提出考察对象,不用得票代替一切;在差额考察中,突出考核实绩,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比选实现好中选优,不唯票不唯分,重实绩重公认;在确定人选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岗位匹配度,坚持常委会、全委会集体研究,既善于民主又敢于集中,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
提高民主质量与综合分析研判相结合。一方面,既要提高程序民主质量,又要注重推进实质民主,发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优势,把充分酝酿贯穿选拔任用全过程。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职位,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吸收关联度高、知情度深、代表性强的人员参与。分层分类汇总推荐结果,科学设定不同类型得票的权重,重视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重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认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进行沟通讨论,在关键环节上要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另一方面,通过“五综合”,加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即综合视野,研判内容须涵盖干部工作各方面;综合吸纳,建立起吸取各方意见、让各方参与的机制;综合手段,通过听、看、查、访、议,把定性与定量、传统办法与现代手段、建立评价模型与面上普遍分析结合起来;综合评估,统筹运用整体性分析与个体评价、执行力分析与融合度评价、能力分析与素质评价等方法;综合运用,为适时动态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起到导引作用。
群众公认与严格遴选相结合。群众公认是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应充分体现到党组织的逐轮遴选和严格把关中。要严把政治关,不简单看一时一事;严把动议关,不简单从少数人中选人;严把民意关,不简单唯票唯分;严把实绩关,不简单以GDP挂帅;严把作风关,不简单看表面;严把程序关,不简单“过流程”。比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干部德的考核和作风的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指标,淡化GDP的考核;在考核方式上,根据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采取差别化的考核办法,看发展也看基础,看显绩也看潜绩,尤其要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深入听取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把考核与干部的教育、评价、选任相结合,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
实践探索与制度设计相结合。党管干部和扩大民主常做常新、常思常新。要按照“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的新要求,继续推动基层实践和创新改革。既要积极探索党管干部的有效途径,把管宏观与管微观结合起来,又要充分认识民主进程的不可逆转性,真心诚意地依靠群众知人识人、选人用人。制度问题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树立法治思维和制度观念,总结提升改革的新鲜经验,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比如,要以新修订下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针,继续探索和推行干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健全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真正用好的作风在阳光下选人用人。□
(作者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党建办主任)
责任编辑:尤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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