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朱劲松    

 

作者:朱劲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式宣言,又是贯穿着群众路线思想旋律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华彩乐章。《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等新论断新阐述,集中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观,对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坚持以人民幸福为第一导向,进一步突出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为了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了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更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在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关键在于进一步突出以人民幸福为第一导向的思想自觉。

践行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坚持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强化群众立场,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工作内容上进一步反映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在思想作风上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践行群众路线,就要在注重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同时,更要注重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制度保障。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保证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进一步突出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自觉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最根本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风”问题暴露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荒腔走板”,出了偏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就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地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切实改进党风政风,始终保持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血肉联系。

践行群众路线,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对照党章、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深入查找整改“四风”问题,深刻剖析政绩观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思想的自我净化、德性的自我完善、行为的自我革新、能力的自我提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践行群众路线,要引导领导干部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尊重群众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确保发展的每一步、施政的每一策都以群众为念、以群众为重。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出台重大决策、布局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决不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践行群众路线,要建立由人民评价政绩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内容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评领导干部,既看能力又看作风,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要健全民主考评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标准,真正实行“问绩于民”。引导领导干部真正用经得起人民检验、历史检验、实践检验的政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坚持以作风建设为第一保障,进一步突出践行群众路线的制度自觉

优良作风是党的生命。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离不开严格的制度约束。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关键是要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形成靠制度激励约束、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确保为民务实清廉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一种文化,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首要之务是不折不扣地落实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减少会议、压缩文件,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实行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六个“不准”;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关键是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评价机制,把作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褒奖重用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使各项制度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从加强领导带头开始。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表率、作榜样,在践行党性党风要求上带头,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上带头,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上带头,在拒腐防变、保持廉洁上带头,形成示范效应。广大党员和干部也要按照这些制度严格约束自己,为解决“四风”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作者系中共无锡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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