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成山
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国家公祭,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和缅怀,也是对生者的抚慰和教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12月13日,作为一个历史文化符号,承载着中华民族受难历史的记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法案的设立和实行,既是对法西斯罪行的控诉,也是对人性和良知的呼唤,具有人类的普世价值。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铭记这段历史,就是为了坚定地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
设立国家公祭日,不忘历史,牢记“12·13”。美国已故作家张纯如女士生前写过一部《被遗忘的大屠杀》一书,向西方社会介绍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真相,一度被评为美国的畅销书。她曾经一针见血地说过:“遗忘大屠杀,就等于二次犯罪。”她的这一观点,警醒了许多现代人,特别是年轻人。
在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地否认南京大屠杀等侵略和加害历史的今天,张纯如的被遗忘等于二次犯罪说显得更有道理、更有价值。正如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招待会上所强调的:“历史和领土问题中国绝不会妥协。”面对日本右翼势力南京大屠杀否定论甚嚣尘上并越演越烈的现状,实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就是以国家的意志,坚决维护抗日战争期间民众死难者的名誉权,重申不忘历史、维护和平的坚强决心。
此次法定的国家公祭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30多万的死难者,还包括其他在日军侵华期间遇难的所有民众,如细菌战、化学战、劳工、慰安妇等死难者,体现出对民众生命价值的尊重。通过国家公祭,既是对死者生命权价值的承认和尊重,更是对死难者遗属和幸存者的精神慰籍。抗战历史第一次以法定形式走入普通中国民众的内心深处,提醒民众不要忘记历史、维护和平、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国家公祭,是国家的大典。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公祭活动,为国运和人民祈福祛祸都是其核心内容。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法国思想家赫南指出:“在人们的共同记忆中,灾难与伤痛比享乐或是光荣更重要,也更有价值,因为它更能紧密地结合民众,唤起患难与共的情感,进而使人民凝聚成为一个坚实的共同体。”以立法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拉近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精神距离,成为一项固化的国家性社会行动,有利于凝聚民族精神,同心协力地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后,悼念南京大屠杀活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也不再是江苏省暨南京市地方上的事,而是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法律的决定。它提醒人们,遗忘历史就会违法。□
责任编辑: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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