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条例》的新内涵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4-04-18     作者:洪 浩    

 

作者:洪 浩

增强贯彻条例的主动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贯彻落实条例,前提在于真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弄清楚“为什么”的问题。

政治自觉。国之大事,选贤任能。从某种意义上说,选人用人是大政治。条例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新形势下选什么人、怎么选人,作出了新的制度规定和科学安排。必须从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历史自觉。条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3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根据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干部工作的新实践、干部群众的新期待,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适时对2002年条例作出修订和完善。这是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制度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坚持不懈推进这一改革进程,按照新的历史任务和时代命题把干部工作推上新台阶。

实践自觉。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创造力生命力在执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每一个环节的修订,都具体体现到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上,操作性针对性强,导向作用明显,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干部群众寄予厚望。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对条例的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坚持落实、落实、再落实。

把握贯彻条例的关键所在

这次条例的修订,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反映了现阶段我们对干部工作认识的最高水平。必须融会贯通,切实弄清楚“是什么”的问题。

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神实质。条例的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体现了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与党的建设和全局工作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的关键点,把握条例修订的大背景,掌握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把握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突出提高党管干部水平、落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主导权主动权,通过具体环节和程序,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核识别的责任。必须把党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作为基本遵循贯穿干部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更好地体现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话语权决定权。

把握从严管理的核心要求。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条例紧紧抓住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这“两个从严”要求,突出对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干部破格提拔、考核考察、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作出更为严格清晰的规定,同时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必须深刻领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意义,把认真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操作、严格监督。

把握深化改革的鲜明特征。条例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破格提拔等,为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基础。必须强化问题意识,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坚持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

制定一个好的条例不容易,把条例贯彻落实好更不容易。这就需要我们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客观需要,切实弄清楚“做什么”的问题。

标准第一。条例鲜明地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时代内涵。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用以衡量干部、选用人才、树好导向。特别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这两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突出强调。要把抽象的标准具体化刚性化,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

程序至上。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的目的在于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序同时还是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条例既是一部实体法,又是一部程序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作了更为具体详实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规定。能不能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条例,关键在于能不能真正坚持好程序。因此,必须把条例规定的程序摆到突出位置,坚持按程序办事,严格规范操作。

公道为先。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公道才能选贤,正派才能服众。条例的修订,进一步为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公道正派问题,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公道正派既是党性原则,又是做好干部工作的立身之本。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公道正派作为价值追求,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影响,用公道正派的作风选公道正派的人。

问责严格。有问责才有执行,问责到位才能执行到位。出了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要问责,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也要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进一步细化违规违纪的具体情形和追究处理的实施办法,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用人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形成倒查问责的强大威慑力。

正确处理贯彻条例的几个关系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掌握相关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统筹兼顾,辩证施策,切实弄清楚“怎么做”的问题。

执行主体上,处理好主与次的关系。在选人用人上,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体作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重要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条例起着关键作用。贯彻落实好条例,既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委(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带头遵守,认真贯彻,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工作思路上,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条例作为干部工作管总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其中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也有一些需要通过其他形式进一步细化的地方,有一些则给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留下了一定空间。对条例提出方向性原则性要求但未具体细化的,要结合实际进行探索,进一步加以细化。但探索创新是有原则的,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能自行其是。要注意谨慎操作,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

运行实施上,处理好法与事的关系。贯彻落实条例,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要“治法”,着力抓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完善,与条例相衔接、作补充;另一方面,要“治事”,着力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存在问题的解决,比如,当前反映比较突出的“四唯”、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通过列出专项,逐项进行整治改进。既依靠“法”的执行来解决“事”的问题,又通过“事”的推进来保证“法”的落实。

保障支撑上,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条例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广,对条例执行情况的关注和监督更是涉及方方面面。要强化选人用人内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现行机制的防范和纠偏作用。同时,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注重社会反映,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刘 忠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