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红霞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理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是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是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最权威的评判者,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工作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曾经指出,贪污、腐化“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是靠坐在机关闭门造车想出来的,许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已经在实践中有很好的做法经验。针对农村“三资”难管理,陕西澄城县罗家洼乡农民创造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针对农村信访量不断上升趋势,姜堰区俞垛镇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实行干部下访制度和联系群众制度,这些好的做法都在全国得到推广。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只有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全社会的智慧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群策群力加强监督,才能取得成效。
强化群众监督意识,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感知自己的社会主人翁地位,了解自己所拥有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定权力,认识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实质,增强权力监督意识。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和尖锐批评,正是群众爱党、爱国,拥护全面深化改革的表现。相反,如果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缄口不言、鸦雀无声,那将意味着“国亡政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协力推进作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工青妇以及新闻媒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氛围。同时,强化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乐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监督与被监督形成“共振”,增强监督效应。
建立群众监督体制,改进群众监督方式方法。当前,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手段还比较单一、渠道还比较有限,对反腐败斗争缺少安全感和信任感,积极性受到一定制约。反腐败参与者往往限于直接受害者,反腐败常常呈现出盲目性和无序性,导致消极反腐败或极端反腐败倾向。在反腐败斗争的方略上要善于引导和组织群众合法有序开展反腐败斗争。完善举报机制,鼓励实名举报,完善举报案件责任、处理、回复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必须公之于众,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党员干部所作所为的范围;建立通报制度,将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群众通报,便于群众监督;改进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举报电话、接访、暗访、下访、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发现有价值线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认真处理来访来信,提振群众参与监督信心。“民不与官斗”、“官官相护”的传统僵化思维,削弱了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广度和力度。对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一要认真受理来访来信,落实好领导接访、村干部值班制度,使群众的话有处说、有人听,事情有人帮、有人办,利用下访、走访、勤廉督导等方式,及时掌握群众的诉求。二要规范办理来访来信,凡是署实名举报和上访反映问题的,落实好双向承诺制度。对经举报人同意可以公开办理的信访件,公开办理。对信访问题调查,按照查办案件的要求,规范调查取证,提高调查结果的公信力。三要公正处理来访来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件信访件,对被反映人不袒护、不冤枉,对反映问题的群众不歧视、不打击,处理问题不迁就任何一方,不偏不倚。
(作者系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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