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新模式
周扬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建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是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课题。
近代以来,各种民主理论的兴起,普遍关注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价值。但是,这些民主理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没有正确理解社会治理中执政党与政府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应然关系,因而无法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有效配合。与之相对,我国早在革命时期就已经形成的群众路线理论,能够有效地解决党和政府与社会主体相结合的问题,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丰富资源。因此,构建政府主导和多元共治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是根本、多元共治是保障。
首先,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责,深刻理解“主导”要旨。社会治理成败的关键在于政府主导者的角色是否合格。各多元主体代表的只是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难免有其狭隘之处,唯有党和政府能够跳出自利的窠臼,以维护发展全体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为己任。政府要正确理解“主导”和“管理”之间的区别,明确自身职责,摒弃包揽一切、事事亲力亲为的错误认识,改“划桨”为“掌舵”。特别是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引领社会主义建设的航向。
其次,构建共治机制,因势利导发挥各主体优势。政府应解放思想、简政放权,进行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制度安排,发挥各主体专长,实现共治优势。特别是要尊重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对政府公共服务进行“拾遗补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政府要以自身为核心节点,构建网络化共治结构,制定共治规则,建立动态的协调、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构建厘清各主体职责,做到“定分止争”,确保社会主体各就其位、各尽其职、各得其所,以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良性共治。
再次,培育公共精神,提高多元主体共治能力及积极性。公共精神是多元主体共治的价值基础,需要不断培育和发展。在多元共治中,党和政府既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善用舆论引导,传递公共精神和关怀,也要从实处着手,完善法律制度,为各主体参与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各主体参与共治,在共治中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共赢。
“鞋子合不合适,自己穿了才知道”。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共产党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态度,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依据中国现实之“脚”探索定制的理论和实践之“鞋”。但它并非僵化的模式,我们应依“脚”制“鞋”,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探索共治逻辑,形成合力,释放出社会主义的创造力和优越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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