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化解探究

发布时间:2014-08-26    

朱 力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对立、摩擦、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历了36个年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深入,当前基层社会矛盾也呈现出许多新特征、新态势。

 

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

 

社会矛盾的性质没有变化。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论”的性质判断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从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源来看,无论是征地拆迁、劳资纠纷,还是环境矛盾、历史遗留问题,均是围绕现实经济利益纠纷引起的矛盾冲突,其根本性质上仍属于非政治性、非敌对性的人民内部矛盾。

城乡矛盾源有所不同。社会矛盾与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相关。在农村主要是征地矛盾、拆迁矛盾、环境矛盾、集体资产处置矛盾以及在此基础上引发的干群矛盾。而基层干部头疼的还有日益增加的债务矛盾、公共事业供应短缺、农民教育弱化、农民生活方式不适应等矛盾与问题。在城市基层,则是以拆迁矛盾、劳资纠纷、企业改制矛盾、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物业矛盾较为突出。此外,还有近年来增长的公共事业单位改制引发的身份归属矛盾,城市管理中的城管与摊贩的矛盾、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解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等矛盾。

社会矛盾的主体以利益群体为主。传统社会矛盾的当事者,往往是由于个人利益的纠纷引发的,如计划生育矛盾、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因此,矛盾主体以个体为主。解决的方式通过调解、信访、打官司等制度化的渠道解决。而现在的社会矛盾,通常以某类利益受损群体为主,如被征收土地的同村、同组的村民,共同被欠薪的民工,同厂改制的工友,同被拆迁的居民等。这种矛盾涉及范围广、波及人群多、社会影响大,会蕴育社会风险。

矛盾冲突的强度增加,烈度上升。群众对社会矛盾的承受力越来越低,时间上要快速解决。群众相信聚集起来才具有与强势群体对抗的力量,化被动为主动,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所以,当社会矛盾发生时,群众动辄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堵路、聚集在政府大门等形式,向基层政府施加政治压力。将集体行动作为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少解决社会矛盾的成本。用激进主义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成为基层群众的一种群体共识,这使我国基层的集体行动有常态化、普及化的趋势。这种冲破制度化渠道解决矛盾的方式,具有难以协调的刚性特点,形成对法制的冲击。

矛盾源由强势获益群体引起。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有自利的冲动并渴望政绩。基层政府为了经济快速发展,常常采取某些超常规的措施,有的甚至不顾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如某些地方政府秉持亲商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如低价出让土地、减免税额、提供廉价劳动力等等。一旦企业与民众发生纠纷,政府就站在企业一边,不惜牺牲、损害当地民众利益,由此企业与民众的纠纷就演变为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冲突。从矛盾发生来看,利益受损群体的抗争行为基本上是反应性、被动性的,先有利益受损,然后再有反抗。矛盾冲突的制造者,通常是强势群体(基层政府、企业)。当然,也有少数民众不合理的过度要求没有达到,而引起的矛盾。

社会矛盾的累积效应出现。从时间上来看,过去困扰农村的重要矛盾如农村税费基本解决,计划生育等矛盾开始弱化,但现在的征地拆迁、村集体资产矛盾、环保矛盾开始凸显。历史矛盾没有彻底化解,而现实矛盾不断地累积起来。群体通常将各种累积的不满,转化到实施各项制度、政策的基层干部身上。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形成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对立,由利益伤害转化成了情感伤害。群体在内心上产生对干部的不信任。另一方面,群众对存在的党风不正、腐败现象等不满,也产生情感迁移,将社会的结构性怨恨的情感,也迁移到基层干部身上。基层干部与群体的矛盾本质上是群众利益矛盾和心理不满的双重反映。干群关系恶化意味着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流失,致使某些地区基层政府跌入塔西佗陷阱。

 

当前社会矛盾化解中需重视的问题

 

出现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对待矛盾。在化解矛盾中应当注意的是:

正确看待社会矛盾。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冲突中,群众通常将矛盾产生的归因,指向具体单位,但如果矛盾解决不了,矛头会转移到主管部门或基层政府身上。尽管群体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是非理性的做法,但本质上不是“外部矛盾”,而只是以不恰当的方式要求政府为他们解决问题而已。在矛盾冲突中群众的特殊心态是怕老板而不怕干部,群众是将政府作为保护者,作为解决问题的依靠。如果他们不找政府而是自己用最原始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就进入到了丛林法则,社会就真的要出事了。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他们的利益受损问题,矛盾才能从根源上化解。一旦政府承诺解决问题,群众利益获得补偿,集体行动就会停止,刚性的矛盾就会软化。

正确对待基层干部。干部积极性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干部队伍的士气问题与战斗力问题。现实中由制度、政策等因素引起的矛盾让基层干部十分无奈。如许多矛盾是源于追溯性的政策调整,比如关于“五老”人员的矛盾;军转干部的问题等,并不是由基层干部所能够决定的。有的源自于上级部门的决策,如上非环保项目、征地拆迁等问题。基层干部经常成为“夹在中间的人”,在上级与群众之间两头受气。特别是对少数群众的不合理、非份的要求,为了维护稳定而放弃原则满足他们,基层干部感到十分沮丧。特别是一些新媒体、自媒体对基层干部污名化较严重。这些使基层干部感到工作没有价值,感到群众不理解,感到委屈,导致一批干部的心理状态是第一不出事,然后干点事,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问题是一个大问题。上级不仅仅要亲民,也要亲基层干部。要信任基层干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才会有主动性、创造性,才会想出解决矛盾的好方法。

正确引导群众。客观冷静地讲,有的“不闹事不解决、小闹事小解决,大闹事大解决”的思维模式与社会机制已经形成。很多社会矛盾一经产生,矛盾冲突一方或者双方,往往不再讲法律和制度,直接采取集体行动。将具体的经济矛盾冲突,直接转移到政府身上,倒逼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非制度化的摆平方式。这不但加大了矛盾化解的成本,更扭曲了是非标准与原则,而且还往往引发更多新的矛盾。要教育群众依法解决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措施,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要依法办事,通过法制的渠道来解决矛盾。和平理性是解决矛盾的基本态度,特别是针对一些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群众,不能够仅仅依靠金钱来摆平,要坚持原则。

探索解决矛盾的新经验。基层已经创造了不少的地方经验:如有的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法律底线,二是环保底线,三是群众利益底线,把解决问题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源;有的注重多元调解,形成共治合力,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形成了司法、行政、行业、民间“四位一体”的无缝隙矛盾联调格局;有的对村务、社区事务实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自治的作用。各地正在探索更加柔性的治理方式,把利益博弈的矛盾关系转化成利益共赢、共享的关系。□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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