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环轩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尤其重视制度创新,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效应正在显现。
设立生态红线区域
2013年8月,江苏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此后,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一个规划、两个办法”的出台实施,初步建立了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体系。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一是原则目标。确定了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确保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生态系统以及重要和特殊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区域分类。根据划分标准,确定15种红线区域类型,分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三是管控措施。对生态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四是区域名录。全省共划定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公里。其中,红线区的陆域面积为22839.5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二是明确了管控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本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生态补偿等配套政策,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监测评估、开发管制、科普宣传以及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明确了评估考核要求。确定了考核的原则、周期、形式、内容及结果运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一是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奖补结合、强化约束。二是补助范围。具体补助范围由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确定。三是分配办法。分补助和奖励两部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四是资金管理要求。强调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构建企业环保信用体系
2013年,国家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同年,省环保厅会同省信用办出台《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两个办法”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及审核制度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责任部门、责任人,统一了信息归集数据标准,明确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适用范围、评价原则、指标体系、等级划分、结果应用、奖励及联动惩戒措施等;所有指标采用百分制,可定量打分考核,便于实现自动评价,易于实施。为实现动态管理,下发了《关于启动企业环保信用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企业自觉环保,努力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保信用等级。
将信用建设紧紧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信用杠杆正逐步在环境管理中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2013年,全省共有2万多家排污企业参与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省环保厅对104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评价,扣除关闭、停产、转产等未参评企业外,实际参评企业961家,全部通过全省统一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初评结果反馈企业后,全省网上公布的12家排污费拒缴“老赖”除部分关停并转外全部交齐,苏州、金坛、宜兴、江阴、丹阳等545家企业主动向省环境应急中心上报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有效推动了排污费征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监管信息传输等难题的解决,也为在新的形势下环境监管提供了一条新的有效的解决思路。
建立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
200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此后,我省先后在太湖流域、通榆河沿线地区探索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太湖流域:2007年底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通过2008年为期1年的试点后,自2009年起在太湖流域正式实施。补偿断面30个,涵盖流域5市,确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并依据各污染因子的治理成本将补偿标准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总磷每吨10万元,补偿资金依据水量、水质共同测算。
第二阶段——通榆河:2010年下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启动通榆河沿线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空转工作。15个补偿断面,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补偿标准为水质超标0.5倍以下的,补偿基数为25万元;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补偿基数为50万元;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基数为100万元。试点工作结束后,从2011年7月起正式执行。
第三阶段——全省推行区域补偿:2013年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新的补偿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正在抓紧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新方案将体现以下原则与特点:一是倒逼水质改善,以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为经济手段,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倒逼水质目标实现,超标补偿全部按照“超标倍数×补偿基数”原则计算补偿资金。二是流域全覆盖,对原有补偿断面作个别调整,同时新增部分补偿断面(总数70个左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第二类为直接入海、入湖、入江断面和出省断面,第三类为入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等清水廊道的重点监控断面。三是实行双向补偿,以“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为原则,变单向补偿为双向补偿,超标上游对下游补偿,达标则接受下游补偿,连续几年稳定达标,再获财政奖补。四是全省统一标准,所有区域补偿断面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水质补偿目标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设定。五是优化监测支撑,配套出台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流向和水质浓度的监测,充分发挥自动站实时在线监测的作用,为区域补偿资金核定的公平、准确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编辑:尤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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