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破解生态文明建设新难题

发布时间:2014-09-23    


如何严守生态红线倒逼结构调整

赵 挺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为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江苏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配套制定了生态红线区域监管考核及生态补偿办法,初步形成了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体系。

“管”就是强化监管考核。努力做到“三个落地”:一是责任落地。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二是措施落地。省级环保、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管护、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管,做好确界立标、开发管制、科普宣传等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保护成效。三是考核落地。生态红线区域监管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周期、形式、内容及结果运用,并制定了考核细则,明确了五个方面23项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细则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补”就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2013年,根据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已下拨2013年度补偿资金10亿元。在落实生态补偿政策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三个导向”。一个原则: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三个导向:一是谁保护的重要,谁受益多。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作为主要补助区域。二是谁保护的多,谁受益多。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生态补偿资金的多少,确保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较大的地方不吃亏。三是谁保护的好,谁受益多。各地区补偿资金不仅受生态红线区域的级别、类型、面积等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各地红线区域管理保护工作成效,将直接决定补偿资金数额。

“用”就是切实发挥红线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基础性、综合性规划和重要决策文件都应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作为基础依据、重要内容,各类专项规划制定时也主动与生态红线规划相衔接。在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各地、各部门也一直把生态红线规划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工程、项目主动调整、避让或撤消。生态红线的划定,阻止了人类活动对重要、敏感生态功能区域的干扰,为各类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提供了天然屏障,进一步加强了生物多样性及物种、遗传资源的保护,为生态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全省各地还围绕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治、修复、创建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态保护成果。

(作者系省环保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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