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美丽江苏”绽放时代精彩

发布时间:2014-09-23     作者:群仲平    

 

作者:群仲平

 

建设“美丽江苏”是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重要内容,也是8000万江苏儿女的共同追求。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生态省建设目标,把江苏建成经济发达与生态宜居协调融合、都市风貌与田园风光相映生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描绘了“美丽江苏”的宏伟画卷。目标明确、蓝图绘就,“美丽江苏”正激励着我们改革创新、奋力前行。

建设美丽江苏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美丽江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目标与手段的有机统一。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调优产业结构、提升第三产业比重、推动技术创新;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产业和节能产业,逐步淘汰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产能,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这是建设“美丽江苏”的基本途径,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和基本内涵。因此,必须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美丽江苏”建设全过程,在转变中发展、在发展中建设,努力使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建设美丽江苏必须优化法治环境。法治思维是“美丽江苏”建设的基石。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环境法律法规缺失、环境执法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等弊端,导致破坏生态文明的事件时有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形势不容乐观。世界成功经验表明,环境保护只有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是治本之策。因此,要加快“美丽江苏”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体制创新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赋予环保部门有力的强制执法权,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者掏出足够的真金白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行政权力对环境执法的干扰,构筑生态文明的法治基础。

建设美丽江苏必须协调利益关系。环境问题说到底是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从利益的主体看,“美丽江苏”建设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难免相互冲突。要想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和谐共处,就必须做到取之有章,用之有度;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在生态正义中实现生态利益共享。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推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使各种利益形态都能得到均衡、优化,以获得社会、生态的良性发展。

建设美丽江苏必须养成生态自觉。从根本上说,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社会结构、社会过程和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共同导致的社会问题。多年来,“环保由政府主导”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对于克服环保领域的市场失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保护仅靠政府推动,不仅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弊端,而且边际效益逐年递减,形不成“美丽江苏”建设的合力。建设“美丽江苏”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让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发力;加强“美丽江苏”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养成生态自觉,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各类社团组织的推动作用,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美丽江苏”是“天蓝、地绿、水清、景秀、气爽”的美好家园。不仅要让人们过上富足生活,还要使人们舒展开眉头,拥有一份“美丽心情”。要让所有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人,都感受到自豪、荣幸与甜美,都感受到关爱、友善与和谐,让“美丽江苏”绽放时代精彩。

责任编辑:冷 超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本社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4号楼 邮编:210004 电子邮箱:qz@qunzh.com

办公室电话:(025)8321981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5)83246532,(025)832198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Copyright @ qunz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群众杂志社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1847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8000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