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强省

发布时间:2014-09-23     作者:王晓红 钱东平    

 

作者:王晓红 钱东平

长期以来,江苏金融系统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驱动,不断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重大突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江苏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基金、创投等一系列金融资本市场的建设,尚未形成对于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的行业巨擘,江苏金融改革发展离“金融强省”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要实现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目标,从江苏的实际出发,可着重建设“八大金融体系”。

(一)建设完善总部金融体系

着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外资银行来江苏设立法人银行,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走出去”,推动地方法人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合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在省内市场的占有份额,支持省内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民营企业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打造区域总部金融中心。鼓励南京形成金融总部集聚区,支持苏州形成两岸产业金融总部集聚区。稳妥推进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建设。探索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部分国有和社会投资,加快建立以产业金融投资服务为主的省级金融投资平台。

(二)建设完善产业金融体系

要主动对接经济转型升级需求。积极引导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倾斜,鼓励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功能进行融资和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经济国际化。创新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引导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方式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探索实现产业金融一体化。鼓励金融机构与省内大型产业集团建立战略联盟,支持省内大型实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或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大型实体产业企业发展成为产业链、产业集群提供大规模金融服务的混合经营控股集团,从而实现资源、资产、知识产权、未来价值的资本化。

(三)建设完善区域金融体系

积极服务三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苏南地区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上市,鼓励苏南地区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和投融资。引导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薄弱地区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高金融机构覆盖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到苏中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苏北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转授权,改革苏北中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制度;推动苏北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持续加大对沿海开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沿海地区项目融资需求,鼓励省内外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股控股沿海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整合优化沿海三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货款规模,建立流转平台和评估办法。探索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化道路。完善覆盖新型小城镇的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中小城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负债管理,由县级平台打包整合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提高平台综合收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四)建设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形成各类金融组织竞相服务“三农”的新格局。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统筹培育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省乡镇的“三个全覆盖”。其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财政增资、社会资本参与重组等方式化解4家农村信用社历史资产包袱,明确农村信用社各级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省联社系统建设、系统管理和人力资源支持,为提升服务功能做好准备。第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着力缓解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满足农民增收后的投资、理财、保险需要。四是强化农村金融公共信息服务。推动县(市、区)、乡(镇)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对接,整合梳理乡镇重点企业、重要建设项目、重大民生的有效融资需求,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进入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建设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一是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鼓励各商业银行依托国家及省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组建科技信托公司、科技租赁公司、科技担保和再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实现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的金融服务对县(市、区)的全覆盖。二是引导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快速发展。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创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推动部分重点高新技术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尚未达到上市要求的科技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三是加快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国家试点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申报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强化多种要素集成,形成合作示范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示范与带动效应。

(六)建设完善小微金融体系

积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小微企业还贷续贷方式,破解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周转难等问题。大力推广债券融资创新业务,鼓励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等,支持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打造“资本结构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合作模式多样化、产品服务专业化”的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全省信用再担保体系,增强省再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构建银行体系与担保体系之间的新型风险共担机制。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在小微企业集聚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七)建设完善民生金融体系

满足保障性住房融资需求。完善保障性住房协调工作机制,加快组建统一的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规范各地承贷平台管理,多方落实多层次抵押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消费金融。配合国家扩大消费战略的实施,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加快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类金融服务的开展和推广。大力发展文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购融资,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发展文化保险。有效发挥保险业保障民生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小额保险业务。

(八)建设完善新兴金融体系

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各类信息技术公司和互联网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以南京、苏州、无锡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中心,加快推动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规范发展非存款类融资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非存款类融资机构规范发展。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监管能力,适度把握非存款类融资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推动非存款类融资机构与正规金融体系形成有益互补。

(作者分别系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银行一处处长)责任编辑:许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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