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大谣“立二拆四”服法说起

发布时间:2014-09-23     作者:刘英团    

 

作者:刘英团

2013年,有舆论称“立二拆四”“谣动中国”。尽管有些夸大其辞,但不可否认,“立二拆四”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确实“反响”极大。从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看,“立二拆四”原来是一个名叫杨秀宇的人。“立二拆四”本想用非常规的手段在网络发财,殊不知,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立二拆四”非但挣不了钱,反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被押上法庭的被告人席。

“立二拆三”是围棋定式,是“古人之论,后学之规”。如果舍弃这一弈棋之纲格另行一套,就是违背棋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是底线,剑走偏锋、棋行险招早晚会出事儿,正所谓“常在河边走,焉能不湿鞋”。回头看看,“立二拆四”的网上炒作,哪个不是低俗谣言?为了一个“钱”字,“立二拆四”“炫丑”捧“干爹”,把网络丑化成一个污浊、堕落的空间,将网友的价值观引向“无耻方能无敌”。

网络谣言猛如虎。中国有数亿网民,每天泡在网上的人不在少数。网络正以无比强大的能量在改造世界,改变个人。很多的“热点新闻”和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就是通过网络炒热的,最终引起了政府和高层的重视。但是,一项“网络10大罪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第3大罪状就是网络谣言。作为一种畸形舆论,谣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当谣言借用网络这一工具,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网络谣言已然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毒瘤”,甚至有人把网络谣言比作毒品,不但污染网络环境,毒害人们的思想,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实,“立二拆四”等人之所以敢“放虎”,在于他们将网络空间视作牟利的工具,视作可以胡乱作为的“飞地”。但是,网络空间既不是私人领地,也不是“化外之地”,在这里同样要遵守公共道德,同样要遵守公序良俗。在这里,容不得造谣生事,容不得恣意妄为。同理,言论自由也不是无边无度,网络无边也不等于自由无度。“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在现实生活中,捏造事实或造谣诽谤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网络世界里也是如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社会背景下,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之间的缝隙和差异正在逐渐缩小。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有明确的规定,造谣、传谣轻则会被依法治安拘留,重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秦火火”、“立二拆四”就是前车之鉴。面对技术普及和技术扩张日益产生的技术扭曲,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已成为社会共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网民都必须坚持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在网络世界里,我们同样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杜绝谣言的滋生,尤其需要每一位网民的共同努力。否则,不但会成为谣言的受害者,还可能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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