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 构建“多灯互照”无影区

发布时间:2014-11-18     作者:魏 岳    

 

作者:魏 岳

执纪者必先守纪,反腐败没有禁区,也没有特区,强化自身建设、突出自身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只有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创新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才能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东海县纪委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中探索构建自身建设“五三三”监督体系,用铁的纪律夯实执纪监督基石,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五”:即五项规范,包括核心权力运行、重点岗位职责、办案业务流程、日常教育管理、目标考核考评规范;“三”:即三大监督平台,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情监督平台;“三”:即三项报告,实行重大事项、财产实名公开、纪检监察干部述责述廉报告。

推动五项规范: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笼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把信任关进监督这个“笼子”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顶的监督网络,纪检监察干部才能赢得信任、树立形象、让群众满意。一是规范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核心机构监督机制。出台《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一把手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常委会其他成员不得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成员分工原则上每届任期内至少调整一次;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实行“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则,采取一把手纪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二是规范重点岗位权力运行,健全风险防控监督机制。从内控监督、权力制约等环节入手,突出直接性和针对性,规范重点岗位职责。三是规范办案业务流程,完善“精细”管理机制。“程序先于权力”,案件查办是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之一,也是一柄“双刃剑”,必须让每项工作都能做到有迹可循、有责可究。四是规范日常教育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县纪委制定出台《东海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八表率八严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五是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创建聚焦主业巡查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好的制度体系不变成“纸老虎”、“稻草人”?东海县纪委探索优化高效管理之路,完善《委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岗位和人。实施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巡查,对联组巡查进行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整体活力。

构建三大监督平台:构建“多灯互照”无影区。要想真正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就必须有接受监督的底气。东海县纪委主动搭建载体、畅通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构建内部监督平台。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全体纪委委员和委局机关全体干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内部监督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等工作。二是构建社会监督平台。在社会各界聘请8名特邀纪检监督员。作为社会监督主体,主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是否存在以案谋私、泄密等行为进行监督。开设“纪检开放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方面的监督。三是构建舆情监督平台。秉持“不设幕、不护短”的勇气和精神,对新闻媒体通过现场拍摄、暗访等方式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情况属实的,坚持违纪违法零容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一律公开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实施“廉政问责”,对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

实行三项报告:“抖出家底”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东海县纪委结合实际,将不涉密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一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年度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是个人财产实名公示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财产实名公开制度。范围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内外不动产、动产等。对不按规定如实公示或隐瞒不报、虚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理。三是述责述廉报告制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为本人承担的纪检监察工作和执行廉洁自律制度情况。常委会根据工作侧重点听取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存在有案不办、是否存在办人情案等行为,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五三三”监督体系的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实现了纪检监察力量由“各自为战”向“聚指成拳”的转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五三三”自身建设体系通过构建有效运行载体,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派驻人员队伍管理,成立10个联组巡查机构,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对全县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破解过去明查暗访人手少、周期长、效率低等难题。二是实现了纪检监察裁量权由“自由裁量”向“阳光操作”的转变,真正把监督“权力”的权力关进“笼子”。三大监督平台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有效推进了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实现了纪检监察管理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的转变,有效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目标考核和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对半年考核排名后5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实绩突出的11人及时提拔,委机关内部交流面超过50%,有效激发队伍活力。四是实现了纪检监察人员由“术业专攻”向“内外兼修”的转变,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坚持轮岗锻炼,做到“人人能接访、个个能办案”。

构建“五三三”监督体系,打造敢于“亮剑”的执纪铁军,给我们几点启示:必须立足“三转”破解难点,突出主责抓好主业。近年来,由于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过宽、任务过多,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从而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身心疲惫,荒废主业。“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它将工作重心由“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五三三”自身建设体系围绕“三转”找准定位,创新方式方法,整合反腐力量,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做到了对农村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推动“更高层次的监督”。必须坚持“晒权”规范权力,完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对重点岗位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管理才能有效防范“灯下黑”。“五三三”自身建设体系通过制定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等,让执纪监督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由应急向规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增强了监督刚性,防止了权力滥用。必须借助“外力”拓宽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监督者先受监督、执纪者先守纪律”,只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渠道,才能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做到把握分寸不越位,找准位置不错位。“五三三”自身建设体系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有效借用“群众的眼睛、耳朵”,努力拓宽和畅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采取“开门纳谏”的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媒体进行反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运作透明化。

(作者系中共东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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