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跃华
历史上我国的乡村治理基本处于乡绅维系、乡民自治状态,其间宗族势力与乡绅势力交织、乡规民约与国家律例并存,整体上是一种比较稳固的架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收归国有,乡村治理的传统架构发生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的党群、政群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完善,业已形成了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相对稳定的结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乡村的发展又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乡村何以“善治”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要求,即“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方式如何改进,农民根本利益如何维护,乡村和谐因素如何增进,是当前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环顾周边,放眼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既有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对于改进我国乡村治理方式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
国际视野中的乡村治理
从国际上比较成功的乡村治理经验来看,其共同点显而易见:平等对待城市和乡村,采用城乡一体的治理方式,即保证乡村财力,促进乡村民主,实现城乡均衡。
先看美国。美国的乡村地方政府由于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种类也比较多样化,但基本上与城市政府形式类似。如同城市一样,村也存在有三种基本组织形式,即村长-议会模式、委员会模式以及村议会-经理模式。其中,真正在发挥关键治理作用的是发达的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源。曾经担任过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院长的罗伯特·帕特南教授在他的名著《独自打保龄球——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中写到,美国社会发展的“镀金时代”与“进步时代”,其中的关键就是社会的繁荣旺盛。而社区繁荣旺盛的关键又在于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发达,这又归功于当时社区中丰富的组织资源。这一点,也为托克维尔所证实,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到,他所见到的美国社会是结社的社会,到处都是社会组织。可见,美国社区治理对社会资本的倚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再看英国。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福山在他的最新力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比较了法国大革命前英国与法国两国的乡村社区治理。其中法国是最有能力的人不交税,交税的民众却没有机会参与政策的制定,而英国是富人交税,穷人不交税,并且遇到事情是富人与平民共同坐下来平等讨论决定。由此可以看出英国在乡村治理中的高明之处,不在于你的税多高,而在于你税收的公正和收入差距的缩小。还有就是遇到事情,要有一个能让社会中各个阶层坐下来商讨的机制和平台。这一点很重要,政治的包容性能保证最大范围民众的参与,这样才能保证乡村社区的“善治”。李清娟在《西游漫记》一书中提到过她对英国的观感,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是需要的,可以防止城乡间的单向流动,避免城乡之间的隔阂;对城乡公平均等的投入更为重要,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是有尊严的,这里只有公民,没有市民、农民的差别,没有城乡歧视。
我们身边的邻居,日本和韩国的情况又如何呢?我在赴韩国作学术访问时,和韩国的朋友聊起韩国农民的收入,他们告诉我,韩国农民收入非常高。因为韩国的每个村都有一个农业公司,可以有效保证农产品的销售,同时又能引导和监督农民的种植,这使得韩国农业发展稳定有序,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日本更是如此,日本战后在乡村中积极发展“农民协会”这样的组织,农民入会率达到100%。这样的农民合作组织和政府一起,共同服务于乡村民众的生产与生活,规避了小农生产的盲目性与脆弱性。对此,学者周维宏有这样的评价,农协与行政系统形成了相互合作的并轨制,这是日本现代农村治理的最大亮点。
我国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
先来看看目前我国乡村治理的大概状况。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政府不再向农民收税,因此,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了招商引资和维稳等方面。乡村内生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很大程度上要靠乡村社会自己。但市场经济把乡村的青壮年多数吸引到发达地区打工去了,乡村只剩下“3860部队”(老人、妇女、孩子等)。在这种双重压力下,乡村的内生社会秩序很难顺利形成。内生性秩序的缺乏,导致乡村的团结有机体被破坏,乡村的很多公共事务无法得到乡村社会的共同讨论与协作,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常被漠视,由此催生了各类因分割农民利益而造成的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乡村的稳定与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比较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当前亟需对乡村治理的各种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形成新的有效治理方式。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善用社会资本。我国乡村治理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乡村内生性秩序的缺乏。而内生性秩序的缺乏又恰恰与乡村社会资本的贫乏有关。乡村内的组织文化资源缺乏,导致政府权力一旦撤出乡村,乡村的社会秩序就缺乏内在参与形成的“有机团结”。因此,要积极支持乡村各类合法社会团体的组建,尤其是那些乡村的传统文化组织,比如乡间戏剧团体等。另外,也要积极引导乡村民众有序参与各种社会团体,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合力。乡村社会中充满多元化特征的组织资源、发达的社会资本将会有效促进乡村“善治”,这也是美国乡村治理给我们的启发。
二是畅通参政渠道。除了要积极发展乡村的社会文化事业外,也要在乡村的政治设计中进行改革,以形成村民主动参与的机制,让村干部与村民遇到事情能坐下来平等协商,最大范围内保证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与有效性。这也是英国历史上乡村治理的成功之处,对当下中国的乡村治理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是建立合作组织。借鉴日韩的经验,积极发展能整合和服务当地生产资源的农业合作组织。这种组织的建立,必须把有效、有为作为追求,不能只设空架子。农村的问题,很多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要农村经济发展上来了,一些问题就会缓解甚至是迎刃而解。我国当下仍然停留在家庭生产经营的小农经济状态,与日本的小农经济较为相似,日本的“农协”与行政系统密切协作的双轨制,对当下我国乡村治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是优化考核指标。上级政府在乡镇政府考核指标设计上也要做出调整,不能再以招商引资和维稳为第一指标,要将服务农民作为第一指标,同时要建立信访识别系统,注重信访的质量,不能看到信访就心慌。某种程度上来说,信访实际上是政府治理在民间社会的一个反馈,也是民众与政府就治理问题进行的一个互动。
乡村治理不是一元的治理,而是多元的治理。正是由于乡村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参与到治理当中,乡村的秩序才能得以稳定和构建,乡村内部的“有机团结”才能形成。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治理才称得上乡村“善治”。□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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