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发布时间:2014-11-19     作者:柳玉祥    

 

作者:柳玉祥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着社会矛盾尖锐、民众法治信仰缺乏、治理手段单一等难题,必须以法治为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依法办事、公司企业诚信守法、人民群众遇事找法,促进良好治理格局的形成。

一、以促进人人信仰法律为重点,大力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30年的普法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此,普法工作要尽快向“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转变,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一是坚持系统治理,以强化统筹扩大覆盖面。按照治理多元主体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各方积极参与的“大普法”机制。在人员力量上,发挥普法“讲师团”等骨干队伍作用,强化“驻村法律顾问”、“大学生村官”普法职责;在普法阵地上,在用好传统方法的同时,更多地在人口集中、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宣传阵地,放大网络平台、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作用,方便群众“有事找法”,促进法律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零距离”。二是坚持依法治理,以制度支撑增强刚性力。依托地方立法优势,探索修订2003年实施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职责、表彰奖励等作进一步完善。创新重点对象普法机制,创设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指标,使普法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科学合理、可考可量的指标体系,增强工作实效性。三是坚持综合治理,以手段的丰富提升动员力。加强需求研判,分层分级搭建工作平台。探索建立法制宣传产品创新体系,大力推行订单式、说理式、互动式普法,提供更多品种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产品。大力宣传践行法治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促进全社会对法治的价值认同。四是坚持源头治理,以有效融入强化渗透力。加强普法工作的顶层设计,做好专项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各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融合,营造有利于形成法治信仰的社会环境。

二、以促进人人能依法办事为重点,大力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法治社会的形成,重点在于人人能依法办事,其中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最为关键。为此,我们提出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机制。在政府层面,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更好地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服务;在企业层面,要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及时推出兼并重组、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产品,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在社会层面,探索建立个人法律顾问制度;对困难群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优势,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农村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进而在全社会搭建依法办事、依靠法律专业人员处理问题的工作平台。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机制。快速回应社会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文书代拟、法律条文解析等群众急需的服务产品。同时,重点针对经济社会和民生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就业就医就学、农民工权益维护、拆迁安置等,提供诉讼、非诉讼等多组合的法律服务产品。引入社会化竞争激励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让群众得到有用、管用、不含水分的法律服务。三是群众需求调研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建立社情民意定期收集、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等机制,切实了解当地群众、企业单位、外来人员等不同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真正让有效服务群众成为工作的主轴。四是系统性保障机制。包括运转上的流程管理考核机制,力量配备上的整合机制,对群众的宣传引导机制,政府采购等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改革的要求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三、以促进依法化解矛盾为重点,大力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与之对照,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组织松散、依法调处的能力不强等问题。当前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强化主动调解、依法调解理念,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做实人民调解平台。强化乡镇、村居调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等行业调解组织平台建设,重点完善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并研究制定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提升人民调解效能。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和力量向矛盾多发的一线领域前移,做实派驻制公调诉调对接工作,变坐等办案为主动上门。实现专业调解组织、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与调解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实时研判,提升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促进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一方面,立足群众自治特性,成立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正规化建设,探索建立市支队、县大队、所中队的“队建制”实战管理体系,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加快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步伐,为实现依法调解提供人才保证。

四、以促进特殊人群回归社会为重点,大力创新矫治和帮扶工作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点。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必须突破“短板”的制约。一是推进社会协同。配齐配强县乡两级执法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队伍,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构建多元主体队伍。加强内部整合,选派监狱警察到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工作,提升工作水平。二是强化规范执法。全面落实《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职务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完善工作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实行县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中心合署办公,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水平。针对“三无”等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加快建设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力度,探索实施安置帮教协会试点工作,推广建立安置帮教帮扶基金,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五、以提升治理能力为重点,大力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运作机制

建设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就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属性和群众特性,提高对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把握、快速反应、有效掌控和服务的能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反应灵敏、运作高效、层级优化的实战单位。一是加强指挥协调机制建设。依托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协调处置机制,汇集来自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以及业务条线等各方面的工作信息,推行统一受理、分流指派、跟踪管理、督查反馈的运行机制,促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优化勤务模式。调整和优化勤务模式,健全相应的值班备勤制度,完善机关弹性工作制和服务窗口周末值班制度,及时处理12348公共服务平台指派的任务,最大程度地把工作力量部署在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服务需求集中时段。三是加快建立整体联动的实战队伍。打破部门界限,加强协同配合。比如,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在保留现行编制的情况下,组建法律服务团、宣传服务大队、执法管理大队、应急处置大队,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实战能力;成立民情调查组,形成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街道及社区民调干部等组成的民情调查队伍和由律师、大学生村官、“三老”志愿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信息员队伍,拓宽了联系群众的渠道。

(作者系省司法厅厅长)

责任编辑:尤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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