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 奏响依法治国最强音

发布时间:2014-11-19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奏响了依法治国最强音。

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清晰的框架和路线图。

四中全会向世界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靠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

从过去对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再到今天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认识,四中全会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治国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战略意义,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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