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水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4-12-05     稿件来源:《群众》     作者:吕卫东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若干意见》,对在我省建设国家级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做了部署,这都为我们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努力方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体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体育社会组织逐步健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公共体育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公共体育产品数量和质量日渐提高,多项工作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国家体育总局与我省共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对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努力将示范区建成体育工作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为江苏“两个率先”、为全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内涵

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思路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省辖市“两个中心”、县(市)“新四个一”工程、乡镇(街道)“三室一场一路径”、行政村(社区)“两室一场一路径”全覆盖,积极推进体育设施向农民集中居住区和较大自然村延伸覆盖,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档升级。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加快建设安全便民的健身步道。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50%以上。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实现建设、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保证设施安全、高效运转。

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力度,扎实构建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到2015年,全省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体育总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2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每个行政村、城乡社区都建有2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和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以深化社团改革为抓手,开展A级社团创建活动,加大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

提高体育赛事活动水平。坚持大型竞赛与小型活动相结合,承办全国以上体育赛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大胆探索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的职业化发展新模式,为群众奉献更多高水平精品赛事。定期举办省运会、全民健身运动会、青少年阳光联赛、农民运动会、老年人体育节、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有组织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转变工作思路,创新赛事活动举办体制机制,扩大影响,提升效益。

 

 

加强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建设。广泛开展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向城乡居民传授健身技能和知识。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校作用,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推广运用最新体育科研成果。加强“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积极开展群众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以建设“智慧体育”为抓手,广泛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体育信息与健身指导网络平台。

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结构

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一体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将农民体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群众组织网络和科学健身指导,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提高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拓展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体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政村文体活动室的阵地作用。

促进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统筹,推动苏北地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落实好省政府关于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苏中地区加快崛起,不断缩小区域公共体育服务差距。苏南地区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要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

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切实加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公共体育服务。继续完善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定期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努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因地制宜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普及化。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公共体育资源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倾斜。

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供给体系

强化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公共体育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与协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省、市、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体育管理责任,分级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形成“规划重心在省级、管理重心在市县、服务重心在基层”的公共体育管理构架。

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托自身特点和优势,主动承担公共体育工作,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转移方案,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打破公共服务领域垄断,适当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有效扩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产业,积极推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产业化经营,不断丰富经营性项目和内容。

健全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完善制度保障机制。科学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完善设施体系、组织体系、运行体系、监督评估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适度增加。各地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列入专项建设经费。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分担机制。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重点在基层,要合理配置基层专兼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所有乡镇(街道)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岗位,聘请专人开展工作,行政村、社区普遍配备体育工作协调员。制定实施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人员轮训计划,提高工作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加大对各级各类体育院校的扶持力度,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培养更多的公共体育人才。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参与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大力培养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形成一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体育服务队伍。

(作者系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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