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并举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14-12-05     稿件来源:《群众》     作者:陈蒙蒙    

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河湖众多,水是江苏的优势资源和宝贵财富,水环境安全关系江苏可持续发展全局。深入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水环境安全摆到更高的战略位置来抓,深刻认识江苏水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勇于改革,综合施策,全面深化各项治水措施,努力重现江河湖海碧波美景。

“十二五”以来,江苏牢牢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依法治理。相继颁布实施《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将出台《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水环境治理法规体系。二是综合治理。把水源地安全保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太湖治理,连续7年实现“两个确保”,成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工程,积极实施淮河、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河道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湖泊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常态。三是创新治理。全面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双河长制”、城市河道“河长制”、流域重点断面“断面长制”,落实地方政府治理责任,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创新载体,激发水环境治理活力。

与此同时,我省水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环境治理压力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各种流域性生态与环境问题相互影响、彼此叠加,不断趋向复杂化。二是水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水生态系统遭受干扰和损坏,水生生物的栖息空间减少,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不高。三是水环境风险突出。我省水源地以河流型为主,往往兼具航运、纳污等功能,取水口和排污口交错分布,环境风险隐患很大,尤以长江最为突出。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按照国家抓“两头”、带“中间”的治水思路,坚持水陆统筹、陆海统筹、河湖统筹、城乡统筹、上下统筹,实施“治、保、提、分、管”五措并举,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乡镇(街道、社区)具体实施责任、企业直接责任、环保统一监管责任。确保到2020年,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城乡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饮用水源地基本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推进流域治污。一是太湖流域全面实施国家治太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更大力度推进太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采用系统治理方式,全面控制入湖总氮、总磷负荷。二是大力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以控制氨氮、总磷为重点,加强跨省界断面达标治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沿海化工园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污染物入海通量,有效控制陆源污染。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三是全面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严格限制沿江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削减入江污染物总量,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四是加强城乡河道治理。深入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结合新城建设、老城改造,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封堵污水排放口,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在苏南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推进城市水系通达工程,加大生态补水量,增强自净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河塘系统治理,疏通水系。

 

二、实施生态保护。一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优化流域水源配置,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连片集中供水,逐步取消归并小水厂,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逐步推广自来水深度处理,实现由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采用综合防控措施,构建“水源地稳定达标、备用水源覆盖、水厂深度处理、全程严密监测”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加强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组织实施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开展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14个湖泊生态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估,编制“一湖一策”的保护总体方案。参考国家模式,加大对湖泊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推进地下水保护。全面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和污染状况调查,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建设地下水战略储备和应急水源地。强化地下水源补给区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四是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水环境自净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构建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横向水生态廊道以及东部海岸带、西部湖荡丘陵两道纵向生态屏障。

 

三、提高治理标准。一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提高化工、印染、电镀、石化等行业的准入门槛,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能耗、水耗、排污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在影响水质的控制单元范围内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二是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分流域分行业逐步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的基础上,长江、淮河流域逐步执行重点行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者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排放标准。三是节约水资源和提高中水回用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发展生态型农业,提高农田灌溉系数,鼓励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等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实现从粗放用水向集约用水转变。

 

四、实施供排分流。构建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一是加强清水通道保护。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望虞河、新孟河等清水通道保护,确保实现供水水质达标。二是加快建设太湖流域引排通道工程。加快推进新孟河引水通道、新沟河排水通道拓浚工程建设,最终形成新孟河、望虞河补水,走马塘、新沟河、锡澄运河向长江排水的“两进三出”的循环系统,改善太湖水循环条件。三是建设淮河流域及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研究并实施通榆河西部地区尾水出路方案,达标尾水导流入海,彻底解决清污水交叉污染问题。建设并完善徐州、宿迁、淮安导流工程,有效解决苏北地区尾水出路。

 

五、加强监管考核。一是推行水生态功能区管理。在太湖流域率先开展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制定水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并逐步在全省推行。二是实施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一证式管理”模式试点,以排污许可证准许、核定、规范排污单位的所有排污行为,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环境监管、环境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四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深化“河长”、“断面长”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监督考核。把水环境安全状况作为江苏“两个率先”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省环保厅厅长)

责任编辑:金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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