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金使用要“盯钱”更要“盯人”

发布时间:2015-01-05     稿件来源:《群众》     作者:丛晓波    

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近8年来,我国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已经接近3万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四成左右,而其中一大问题就是报销体制。学者吐槽,防腐败措施成腐败新途径。

近年来,科研资金跑冒滴漏问题成为一个舆论热点。就在上述新闻发布的同日,北师大原教授张立新因骗取科研经费70.5万元,被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1年。由此可见,管理使用好科研资金,不仅仅是对科研项目负责,也是对科研人员负责。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心思用在“盯钱”上,严格报销体制就很有代表性。要求每一分钱都要名正言顺、有票可查,这种机械、僵硬的要求,很容易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窠臼。以张立新案为例,他用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骗取科研资金。每一件事都有发票,按照报销制度卡,很难露馅。现实中,由于制度设计缺少弹性,监督和考核体系也跟不上,很多科研人员见钱眼开,打着各种名义中饱私囊,也就不难理解。此外,为了应付报销,心思都用在了歪门邪道上,间接影响科研进程和成果。

要想最大限度将科研资金花在刀刃上,有关部门不但要“盯钱”,还要“盯人”。首先,确立权责对等原则。严把立项、申请关,保障那些具有实际科研价值的项目,屏蔽那些似是而非、可有可无的项目。通过科学、精确预算,确定具体科研项目的经费数额。其次,建立考核问责体系,将目光转向科研项目进度、科研成果大小上去。科研资金一经拨付,科研人员具有自主使用权力,但是,科研进度、成果必须要跟上“花钱节奏”,假如钱花上了,到头来什么成果没有,相关人员就应该为此埋单,赔付科研经费或者接受相关问责。上述两条落实好了,制度保障也就水到渠成,科研资金、科研人员、科研成果三者就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对此,我们有理由期待。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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