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重在建设创业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4-05-26     作者:孟铁林    

 

作者:孟铁林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政府鼓励创业”写进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充分体现了新的形势下创业的主导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赋予了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推动发展的责任和使命。近年来,徐州市抓住有利时机,在鼓励、支持、服务创业上不断优化政策、改善环境、激发活力,初步形成具有徐州特色的创业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市建成大学生创业园18个、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家,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被授予首批“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有力促进了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的创业、创新和就业。为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方针,我们认为必须整合政策、资金、培训和服务四个体系,引导城乡劳动者乐于创业,鼓励各类群体敢于创业,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实现创业富民、富民强市目标。

整合政策支持体系,为创业者大开方便之门

在推动全民创业的过程中,政策支撑举足轻重。鼓励全民创业,首先要实现优惠政策全民共享,增强政策支持的普惠性,将各项政策支持的内容进行整合,延伸和扩展政策支持的范围,达到对城乡创业者的全覆盖。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要全面开放,不受出资额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改为创业经营场所。二是减少行政收费。对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的年限内,免征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农民创业创办企业的,给予电价优惠。三是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征收。探索针对指定行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向除国家限定行业之外的所有行业扩展。四是提供经营场所。积极盘活各类闲置存量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土地等场所,统筹安排适合创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

整合资金支持体系,为创业者广辟融资渠道

资金支持是创业的生命线、血液库。根据创业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创业筹备阶段,应加大“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创业起步阶段,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相关贴息的政策;创业发展阶段,应运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缓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加大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被征地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规模较大的,放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100%贴息(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力度,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信用、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为新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二是实行初次创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初次自主创业,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三是给予创业租金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在一定的时期内给予租金补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给予水电等创业运营经费补贴。对符合有关规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整合创业培训体系,为创业者办好进修课堂

创业的过程,是创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对创业者的培训尤其关键。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既要扩大培训范围,又要提高培训质量,进而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创业园、新城建设、各类市场建设、招商平台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类高校开展创业培训,开设创业辅导课程,实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的有机结合,有条件的要建设创业模拟实验室和创业实验基地。二是完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围绕提升创业能力,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培训模式的灵活性,紧紧瞄准市场需求,抓住市场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规模大的项目,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课程,确保想创业人员培训结业后有业可创。同时,要根据培训人员的自身素质,广泛采取理论教学、专题讲座、案例剖析、现身说教、模拟实训等多种形式,形成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三是开展创业(就业)实训。根据实际需要,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参加创业(就业)实训的,给予基本生活补助;鼓励创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整合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贴心服务

创业服务是贯穿创业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综合保障工程,也是助推创业者成功创业的社会依托与重要推手。构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布国家、省和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入民间和社会力量组织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投资、财会等专业服务。二是广泛征集发布创业项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就业创业网”等开辟创业项目专栏,广泛征集并常年推介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引荐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转化率高项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三是注重创业个性化服务。创业服务的个性化,是指对不同的创业群体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对于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其文化水平高、社会经验少的特点,引导其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创业活动;对于返乡农民工,要结合其专业技术强、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引导其从事与其从业经历相关的创业活动;对于登记失业人员,要结合创业资金少、创业风险承受能力弱等特点,引导其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创业;对妇女等体力相对较弱的群体,要引导其从事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创业活动。

(作者系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责任编辑:尤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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