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明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它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精神世界上的根本表现,它的提出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认识的深化与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之表现,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
一、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性
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文化化的时代里,就国际而言,国际政治制度的矛盾与斗争越来越通过意识形态来展开,而意识形态又集中在核心价值观之角力上——近年来关于普世价值之喧嚣便是西方借助于意识形态特别是核心价值观进行和平演变之证明。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难以否认的瞩目成就,在发展速度和发展态势上,出现了“西弱东强”的态势,然而,在意识形态领域“西强东弱”的局面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和平演变依然是西方敌对势力对付社会主义中国的最主要手段,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便成为其政治领导权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和核心价值观的概括是对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西强东弱”现状的积极应对。
就国内而言,社会主义之中国,人们的精神世界将更加自由发展,利益多元和思想价值观念多样是合乎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当前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封建落后的官本位等各种错误价值观粉墨登场,造成了人们精神世界的困惑与混乱。因此,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到我国公民个人精神世界健康发展进而实现人生幸福的大事,关系到凝心聚力、形成共同理想,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战略任务之大局。
正是以上国际国内背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国人很少有人提出疑问,但对于应当概括出怎样的核心价值观却始终难以形成共识,自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之后,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具体内容,学术界的讨论与争论始终不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二、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性
核心价值观应当简洁,这只是相对于复杂多样的世俗价值观而言的,核心价值观一定少于非核心价值观,不过,简洁并不是衡量是否能够成为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标准,简洁与否这还仅仅是形式上的标准或要求。核心价值观到底应当是几条,并没有定规,主要还是应当看客观生活的需要,主要看它们是否反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能否协调和引导客观存在的世俗价值观。再说,简洁不等于简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外的其它社会形态的核心价值观与其说是简洁,还不如说是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理论和实践都一再证明,词语愈是简单化和抽象化,就愈是会赋予其不同的含义解读,愈是难以形成共识进而无法实现。例如,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平等,由于没有其它核心价值观制约和保障,不同阶级或阶层的人都会有合乎各自利益的理解。
价值选择的空间说到底就是精神自由度的大小,社会愈是落后、野蛮,精神专制色彩越是浓厚,人们价值选择的空间便愈小。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超越于资本主义文明的社会,思想价值观念越来越多样化,人们价值选择空间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精神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容正是对多样价值选择自由的尊重。特别重要的是,核心价值观内容丰富,能够使各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互为实现的条件和保障。资本主义和封建社会里,其核心价值观主要是个人价值主体,同时也意味着个体是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规约对象。因此,它更多地体现出了统治阶级对个体的统治与管理的性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多主体通过民主协商并以法治为保障的更为文明的治理理念,这种多主体以法治为保障的协商共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破了过去价值观主体单一性之不足,国家、社会和个人各有自己的价值担当。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丰富,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三、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具体、科学而全面的概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五位一体”总目标的价值概括,对国家层面的其它价值观起到制约和引领作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要求(如自由、平等)和社会主义个性要求(如公正、法治)的辩证统一,是社会组织和群体必须遵循的最基本价值观,它们对其它社会价值观起到制约和引领作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公民个人处理国家与个人、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他人等主要社会关系时的基本价值诉求和最主要的道德品质素养。在以往社会形态里,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具体划分其不同的主体层次,更侧重于对个体成员的约束。社会主义社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社会,国家与社会不只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客体或对象,国家、社会和个体是三个不同层次的价值主体,它们的价值要求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因此,理应根据不同主体的使命提出不同的价值要求。24字核心价值观三大层次的划分体现了重点论与两点论的辩证思维,彰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理念,使不同主体的价值诉求更为具体明确,进而更容易得到落实。□
(作者系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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