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发布时间:2015-06-05     稿件来源:《群众》     作者:湍水澜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生态破坏终身追责”,传递出中央治理生态破坏“动真碰硬”的决心,抓住了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实行“生态破坏终身追责”并非易事。“终身”二字意味着,今后哪位领导干部如果以牺牲环境换取政绩,即使转任异地甚至退居二线,也得为自己的决策负责任、担风险,这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但我们知道,要“终身追责”首先要有“责”可追,要找到“责”之所在。为此,必须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的责任,要把每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都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网格”中,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和事情,都能按图索骥,准确找到问题和事情所在的“网格”,从而迅速查找到相应的责任者。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在找到“责”之所在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强化执行力,让追责追得扎实、追到实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刚性、具体、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把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让中央的要求从纸上真正落到地上,真正产生威慑作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这样才能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个个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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