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和市民健康,上海正在加紧开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近日,该市人大在网站醒目位置开辟了问卷调查专栏,邀请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根据设想,该条例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当中,同时将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近年来,一些有争议的判罚案例加剧了好心人自危的现象,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从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路人只围观不施救,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网友表示,做十次好事,一次被讹就完了。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防止好心人被诬陷。更有律师支招:帮扶前用手机拍下证据。不救人良心不忍,救人又怕被讹诈。救不救人俨然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在美国和加拿大,好撒玛利亚人法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其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相比之下,我们过去显然在此方面严重欠缺,更应该加快培育“无偿施救免责”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让更多的人不再为“扶不扶”“救不救”而焦虑。因此,尽管上海拟制定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不是专门立法,只是以专门条款来保护无偿救人者,让无偿救人免责,但如果最终获得通过,显然也为救人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同时还必将促进更多人加入到救人助人的队伍中来,这对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美德大有益处。
不过从新闻中看,上述条例中关于“无偿救人免责”的规定仍显简单模糊。愿不愿意向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跌倒的老人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生命和健康,二者都需要作出肯定的回答。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跌倒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普及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小伤害行之有效。但在我国,急救知识还远未达到普及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即使有法规明确规定无偿救人免责,但如果被救助对象认为救人者是肇事者,显然对救人者也是不小的伤害。尤其是,要防止被救助对象捏造事实诬陷救助人。
因此,无偿救人免责虽然是一个良法,但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进。一方面,立法规定“无偿救人免责”,需要专业技能支撑,有关部门应针对社会公众编写更加通俗的科普读本,大力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知识,使人们在遇到老人跌倒等危急情况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救人不当带来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明确规定:如果被救助对象认为救人者是肇事者,理应由被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被救助对象诬陷救人者,被救助对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应当成为践行“助人免责”条例的司法底线。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给救人者“壮胆”,使他们免于被诬陷的风险。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除了立法保护救助人的权利与加强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有必要给救助人、行善者必要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如果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如果“救人免责”、“讹诈追责”与“行善有奖”能真正有机结合,并成为法律制度常态,这对于遏制道德滑坡,搭建人际信任平台善莫大焉。□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