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理念,正在逐渐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共同遵循的基本规则。随着《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量激增。我们必须主动适应这一新情况,把领导干部早已习惯、根深蒂固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方式转变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抓手,倒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构建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倒逼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仅依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觉自愿来以身作则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各级政府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倒逼机制建设,在提高政府自身能力素质等方面下功夫,做到“经得起告”、“配合告”、“减少告”,最好“不被告”。
加强教育培训机制建设。让各级政府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首先要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入手,促进其在工作中面临多重解决方式、手段的选择时,能够精准判断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近年来,苏州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地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上下级连带监督(凡作出维持原行政决定的上级复议机关也要作为“民告官”的共同被告一起出庭)的情形,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出庭应诉等方面的培训,倒逼领导干部系统了解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执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而言,就是要通过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摆脱以人治来解决问题的旧思维。为此,苏州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监管举措。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内容提出依法公开要求。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区、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建设管理等三大领域的综合执法,探索在火车站、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定出台苏州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规则,明确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践表明,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极为重要。
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作为决策失误后的补救性机制,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对于强化领导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和挽回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依据不同情况,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依据,不断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有力有效。
抓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行政机关应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将依法行政与党的领导、改革创新、现代治理和能力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施策,保障各级政府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各项机制真正落实到位,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据新《立法法》限制性规定,更加审慎地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改变长期以来所热衷的以文代会、以文代政、以文代令的行政模式。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及时修改和废止一批不符合上位法、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止怠于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二是强化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依法治国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基本要求,但如何达到这一要求,许多政府部门普遍感到人手紧张、行政资源紧缺、管理方法匮乏。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苏州市公安机关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执法管理工作量大(占全省近四分之一),而警力发展有限(占全省13.7%),且执法不规范等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采取以科技信息化匹配相应工作机制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创制了“合成研判”、“合成侦查”、“合成维稳”、“合成公共安全监管”和“合成应急指挥”等警务集约化运作模式,开发了“警情犯罪预测系统”、“警务流程再造系统”等既高效又规范的警务运行平台,有效倒逼提升了警务工作的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维护了一方平安。近年来,全市的执法办案量占比虽高达全省25%左右,但涉法涉诉量仅占全省5%,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也明显低于行政机关平均水平。事实证明,各级行政部门必须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牢固确立“合作、互通、共赢”理念,以促进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有机统一为目标,打破“部门分割、相互掣肘”的本位主义,倒逼内部机构、人员配置、行政资源等改革,形成新的工作机制,改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从根本上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要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产生的影响,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定期交流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在协助市政府复议、应诉事务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确保有充分的人员力量、智力资源,办好每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渠道、降低门槛,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要定期分析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督查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建议书的执行情况,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四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保障机制建设。只有实现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才能有效形成各级政府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倒逼机制。要以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导向,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绩的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既兑现各级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又与领导干部升迁使用、年终考核相挂钩,从而真正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思维方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研究,通过构建专业智库等形式,扩大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持。□
(作者系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