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系统阐述和回答了什么是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站位全局、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切中要害,充分彰显了我们党高度的历史自觉和生态自觉,表明了坚持不懈抓生态、抓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为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建设美丽中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让广大领导干部能够勇于担责、切实履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需要我们花更多功夫、下更大气力。
一、坚持明责为先,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明确职责,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
要让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中履职尽责,首先要让领导干部有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信念和能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务必坚定信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在江苏调研视察时也指出,经济要上台阶,生态文明也要上台阶,我们要下定决心,实现我们对人民的承诺。罗志军书记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紧要的是要有一种担当精神。
江苏相比其他地区,更早地遭遇到了生态环境制约的瓶颈,保生态和稳增长的矛盾比较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让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根子上重视起来,真正把责任担子挑起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反复学、持久学,悟深悟透其中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切实解决思想上的疙瘩、认识上的困惑,真正掌握这一有力思想武器,自觉用以指导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化能力,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分层分类举办各类培训班,综合运用现场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等,努力让领导干部掌握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真正具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
二、坚持考责为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把责任落到实处
能不能使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关键还要有个好的考核机制。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省委强调,强化对干部的考核奖惩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干部的使用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推进绿色发展的力度,形成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推进办法和考核细则。
多年来,我省在“两个率先”考核评价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占有重要位置,省委组织部联合省环保厅等部门建立了市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制度。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考核体系,切实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更加突出绿色导向。将生态文明作为政绩考核的“绿色标尺”,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统筹兼顾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对一些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简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经济等指标。更加突出综合分析研判。建立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实绩档案,全面准确记录重大事项决策和完成情况,建立多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多渠道采集数据信息,定期研判发展中的“含金量”,使不易量化的“潜绩”转化为可评可比的“显绩”,作为选干部、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追责为要,以严格的追责问责,真正把领导干部的责任督查到位
生态环境搞得好,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被破坏,也往往与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严肃追责。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环保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具体落实中,我们注重“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党政同责。明确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并结合我省实际在追责情形中细化责任清单,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也纳入直接适用范围。二是强化终身追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必须严格追责。这些干部如果被提拔重用的,将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三是强化联动问责。新设一些程序性规定,对各职能部门间如何协作联动、查处问责进行细化,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等问题,确保追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