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牢牢把握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江苏的发展阶段和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攻坚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接续奋斗、确保打赢打好我省脱贫攻坚战的任务书,是未来几年全省扶贫工作的施工图。
全面把握《实施意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近三年来,我省脱贫攻坚能够取得决定性进展,根本一点就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紧密结合江苏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好未来三年的工作,打赢打好我省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大扶贫格局。二是严格坚持现行标准。《实施意见》明确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没有提新的更高要求,就是要真正做到“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和中央关于“两不愁三保障”在我省落实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重申按照低收入人口收入达到6000元、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达到18万元等脱贫目标要求,同时,强调稳定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确保脱贫成效,按照中央做法,将“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指标和要求。对“以县(市)为单位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体现我省发展阶段特色。《实施意见》把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定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底线任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着力探索完善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式和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明确今后三年要在贫困监测预警、应对和防止返贫、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突破。四是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实施意见》坚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强调聚焦重点、突出难点,以更加扎实的脱贫攻坚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为经济薄弱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统筹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拓宽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方式,找准脱贫攻坚重要抓手,率先实现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工作突破,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脱贫攻坚质量水平。
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精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坚决打赢打好脱贫这场对我省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聚焦“一个战略目标”。就是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既要打赢,也要打好。打赢,就是要确保低收入人口收入和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稳定实现低收入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打好,就是要体现我省2020年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同时,要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成效、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和制度框架。
“两路并进”“两线合一”。按是否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将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明确划分为扶贫开发对象和保障兜底对象。对扶贫开发对象继续到户到人多种方式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如期精准脱贫。对兜底保障对象,加快落实制度性保障举措,确保稳得住、兜得牢。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继续按照高质量减贫和缓解相对贫困“两眼紧盯”、开发式扶贫和制度机制创新“两手齐抓”,努力使中国特色减贫发展道路在江苏走得更加坚实、积累更多经验。
攻坚三类重点对象。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低收入群体,是我省脱贫难度大的三类对象,更大力度集聚资源、集中力量攻坚的“三个重点”。对重点片区,明确按照整体帮扶规划,抓好排定重点项目和关键工程建设,改善交通出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补齐发展短板。对123个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和“病残孤老灾”等重点低收入群体,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和重点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强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对相关政策支持和工作安排,尽量体现向“三个重点”倾斜。
抓好四类工作。一是强化政策落实。总的来看,我省省一级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备,力度适合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求,下一步关键是要狠抓落实,确保能到位、不落空。二是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更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等。三是深化创新探索。构建扶贫脱贫长效机制,比如完善贫困监测预警、有效防止返贫等;建立健全保障性扶贫制度体系,比如搞好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政策制度衔接等;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补齐短板,强化能力,搞好突破性、先导性发展,比如在贫困集中度高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示范引领、推进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有机结合等。四是搞好总结推广。对基层的创新实践和宿迁扶贫改革试验经验,积极进行总结推广。及时修订完善一批政策与规定,及时调整优化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实现工作常态化。
加大“五项保障”力度。一是强化基础保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资金项目管理、脱贫退出等工作要求,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三年脱贫攻坚的财政、金融、用地和科技、人才等支持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政策倾斜支持和资金投入,着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三是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着力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强化队伍保障。加强各级扶贫工作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培训,培育锻炼一支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人才队伍。五是强化作风保障。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深入推进“三查三治”为重点,通过探索建立健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发挥“阳光扶贫”系统监管作用,统筹形成扶贫监管合力,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良好作风保障。□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