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投资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对经济和投资平稳运行的促进作用成效明显。1—9月,民间投资主要指标增速均持续稳步回升,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0%,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8.5%,对全社会投资增长贡献率为57.9%。其中民间工业投资同比增长9.3%,占全省工业投资比重达80.0%。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447个,同比增长21.8%,投资项目数占全省比重为75.6%。民间投资已成为拉动全省投资平稳增长的重要力量。
当前,江苏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发挥其在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亟需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
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政策红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松绑”。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持续冲击,特别是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程度深,消费占比低,民间投资结构性问题凸显,民间投资的各项约束必须进一步“松绑”。要持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加快“减负”。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杜绝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切实做到真减真放。抓实抓细降成本各项政策举措,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研究解决不配套、不协同、不实在等突出问题,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输血”。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政府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基金,采用民资参股形式,引导民间资本参股进入风险补偿、转贷、担保基金,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形成支撑体系,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进行直接融资,上市核准应与国企一视同仁。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平台。
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一是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解决“不能投”的问题。明确民间投资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投资市场准入的政策壁垒。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重点通过PPP、委托运营、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广泛引入民间资本特许经营,逐步实现向民间资本深度开放。对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机制,彻底清除残留的隐性障碍,确保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各项政策红利。二是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解决“不愿投”的问题。要在政策供给端持续发力,彻底打破阻碍民间资本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落实“要素、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等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将其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对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地方政府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跟进、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三是完善民间投资保护制度,解决“不敢投”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求,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对于政府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尽快完善有关民间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符合当地实际的民间投资地方性法规,对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投资方式、投融资渠道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科学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一是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对近年来中央、省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看待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理解国家政策意图,客观认识困难和挑战,发掘新的投资机遇,找准未来发展方向。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掌握投资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升投资效益,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数字化工厂建设,推进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在政策和项目安排上适当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排头兵企业。引导民间新增投资重点投向江苏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继续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扩大产业优势与发展空间。三是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防范。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民间投资精准有效决策能力。充分考虑到民间投资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投机性等现实问题,发挥政府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引导职能,对民间投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引导,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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