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典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积极走好新时代基层善治的创新之路,不断汇聚人民幸福的“满天繁星”。
提升“创新成色”,注重“关口前移、预防化解”
情况在一线掌握,做到矛盾早发现。从解纷规律来看,解纷时点越靠前,难度越小、成本越低、收益越高。纠纷源头治理讲求“治未病”的预防性、逆向性思维,既要找到矛盾源头,也要剖析风险演化的因素,着力建立预防机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昆山市锦溪镇坚持源头预防,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和会商机制。首先,组织村(社区)每月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把着眼点放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研判分析矛盾情况,形成镇牵头、村(社区)排查反馈、相关部门配合,多方参与,多元化解的“同心圆”工作格局。其次,召开矛盾纠纷协商会议,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协商,协调解决矛盾调处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研判分析矛盾走向,全面掌握纠纷动态和社情民意,共同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措施。再次,结合“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镇司法所积极组织调解员开展“带案下乡、进村调解、入企走访”活动,帮助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问题在一线解决,做到矛盾不上交。把解决问题作为“一线工作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事关稳定的矛盾纠纷靠前协调。积极发动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信访评理员,深入村居、田间地头、生产一线等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昆山市锦溪镇针对复杂矛盾纠纷,实行“四定三包”制,由镇调委会牵头,协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组成调解专班,包案领导带队上门、现场办公,调处化解农房翻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信访问题。对一般矛盾纠纷,依托“公众评判庭”、调解工作室等群众调解力量,主动介入、积极沟通、耐心解释,按照村(居)民公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打通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后一公里”。同时,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站式”解决窗口受理为主线,协同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部门,全面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感情在一线融洽,做到矛盾有化解。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时刻把群众放在心头,通过强化服务来增进干群关系,架起干群“连心桥”,提升公信力,增强基层矛盾调解的话语权。首先是融洽干群感情,如巧用“吃讲茶”的方式化解当事人心理防线,利用节假日、住村夜访等时机深入群众释难解惑,建立融洽的干群关系。其次是做优人文关怀,如坚持需求导向,建立跨省异地调解机制。针对意外死亡类案件的调解,镇司法所主动介入,在传统“接单式”调解模式的基础上,主动前移工作阵地,化身“快递员”,闯出一条跨省域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的新途径。对于重病及行动不便、无法跨省的家属,镇司法所主动作为,成立跨省调解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调解员、当事一方跨省开展调解工作,打通省域壁垒,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擦亮“担当底色”,坚持“三治融合、德法兼修”
做“实”自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基层群众自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德治、法治都需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做“实”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基层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群众能做的让群众去做,社会能帮的让社会去帮”。坚持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努力做到治理成果群众共享。
做“严”法治,强化基层治理保障。“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实现基层法治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保障,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做“严”法治首先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从开展普法教育入手,创新宣传教育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法治教育进千家、入万户。坚持以实现基层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目标,培优配强基层治理法律顾问,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利益,努力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局面。
做“活”德治,打牢基层治理支柱。德治是文化传统,更是最大的“本土资源”。做“活”德治需要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坚持以规立德,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强化规范约束,达到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效果。坚持以评弘德,通过表彰和宣传基层社会涌现出来的模范个人、家庭,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汇聚文明乡风,打造乡贤文化,发挥舆论和道德的说服力影响力。坚持推进家风建设,通过倡导和培育良好向上的家风,正向推动基层德治建设。
增添“团结亮色”,促进“力量整合、多元共治”
推动人民调解“集成化”。构建部门联动的治理模式。主动加强沟通对接,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集合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通过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等渠道,切实履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加大考核力度,将“枫桥经验”推广运用工作情况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推动各部门加快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高效化解。
推动人民调解“智能化”。优化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发挥实时研判、预警分析、调解指导等方面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节点预警、变量预警等分析预测模型,实现矛盾纠纷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创新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
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积极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力量全面介入、全程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息纷止争、化解矛盾。特别是针对反复上访、群体上访的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建立律师陪访制度,由专业律师辅助解决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对代理的涉访矛盾纠纷,经审查适合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及时立案调解。不适合调解的,在积极做好安抚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将其导入法治轨道,帮助当事人通过仲裁、司法等法治途径予以解决。□
(作者单位: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