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这一重要部署,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江苏位于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叠加实施地区,是中国联通世界、拥抱世界的重要门户,目前正致力于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对江苏更为紧要和迫切。当前,我省涉外法治工作在制度体系、法律服务、涉外审判和国际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江苏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应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也是江苏发展的鲜明底色。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江苏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就要统筹用好各类法治资源,着力提升我省涉外法治水平,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工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征程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着力提升我省涉外法治水平,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实践导向,全面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涉外法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涉外法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激励等,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构发展、交流合作等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涉外法治研究项目、人才培训计划、国际交流活动等。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涉外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规则知识,为涉外法治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涉外法治业务能力建设,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等提出明确要求。江苏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涉外法规和规章。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涉外经济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特别注重处理好涉及国际条约、确认新型商业规则,行业影响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在重大法律问题上作出有影响力、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判决。加强苏州、无锡、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设,聚合优质法治资源,完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创新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法查明机制。深入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推动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领域的国际协作。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工作机制,深化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助力仲裁国际化发展。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作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对提升江苏涉外法治工作整体能力水平意义重大。要尊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把涉外法治人才纳入江苏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涉外法治人才,建立符合涉外法治专业化特点的人员引进、培养、遴选、锻炼机制,健全涉外法治人才“选、育、管、用”制度机制。发挥高等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效果。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努力培养一批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将学生“送出去”与资源“引进来”相结合,将学校教育与社会培养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通过国际化路径引进国际师资,同时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通过进一步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支撑保障平台保障和促进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强涉外法治领域交流合作,讲好新时代江苏法治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江苏要发挥国际友城平台作用,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开展务实合作,扩大我省法治领域“朋友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营造有利外部环境。用好国际法治交流平台,加强多双边对话机制框架下交流合作,深化行政立法、刑罚执行、律师工作、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交流互鉴,不断提升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的话语权、影响力和美誉度。深入挖掘在国际经贸、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纠纷解决等领域的代表性涉外法治典型案例,通过拍摄法治纪录片、制作法治动漫、出版法治文化书籍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江苏法治建设的历程和成果,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国际知名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江苏法治故事。邀请外国友人走进江苏,亲身感受江苏的法治氛围和文化魅力,让江苏法治故事走向世界更广阔的舞台。□
(作者分别系江苏省外办党组成员、省友协常务副会长,省外办出国管理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