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上走在前,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当标杆,以严明的纪律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坚定不移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纪律保障。
在知纪明纪中做到绝对忠诚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应有之义。纪检监察机关担负“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必须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放出样子、作出示范。
在学懂中铸牢忠诚。我们党历来重视纪律建设,从井冈山开始逐渐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西柏坡的“六条规矩”,再到如今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纪律”,无不体现党纪法规的强制性与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学懂中进一步深化对党赋予的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的理解,持续铸牢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
在弄通中彰显忠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着眼党的建设的新特点新任务,鲜明提出并全面阐述了什么是纪律和规矩、为什么要严明纪律和规矩、怎样严明纪律和规矩等迫切需要全党同志回答好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必须系统学习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三次修订的《条例》贯通起来学习理解,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搞清楚、弄明白,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想透彻、掌握全,做到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在做实中践行忠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实践中。新修订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要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要求和实践落点,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省内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奋力争先进位”等目标任务精准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在监督保障执行、践行绝对忠诚上走在前、作表率。
在遵纪守纪中做到绝对纯洁
加强纪律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纯洁肌体。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紧握纪律“戒尺”,担当职责使命,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以严明纪律护航现代化建设事业行稳致远。
强化党性意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这既是党员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从监督执纪情况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在组织纪律部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纪律处分条款。要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共同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廉洁意识。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在廉洁纪律部分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要强化廉洁纪律的刚性约束,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紧盯廉洁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聚焦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隐患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强化宗旨意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条例》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等。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的乡村振兴、教育、医疗、民政、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领域,狠抓纠风治乱,对口碑差、民愤大、反映多、影响坏、危害重的坚决惩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用纪执纪中做到绝对可靠
《条例》既是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依据准则。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维护纪律的硬度。《条例》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比如,在生活纪律部分,将“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为全体党员,新增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纪律责任,双向施治,使得对违规干预插手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纠治体系更加完善。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切实让铁纪“长牙”“带电”。
把握纪律的准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认错悔错态度、历史环境条件、造成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精准度。
彰显纪律的温度。正风肃纪反腐不是处理的人越多越好,而是让党员干部少犯错,直至不犯错。必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灵活运用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坚持管在经常、严在日常,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放大案件查办震慑功能,切实堵住思想“管涌”、筑牢信仰“堤坝”,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系中共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责任编辑:赵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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